第一節 雖然同情悲傷的感覺比同情快樂要來的強烈,但它仍然遠不及當事人自身的感受
同情悲傷往往在人們眼中看來比同情快樂來的真誠,“同情”一詞最初願意本是指對他人的痛苦而不是快樂產生同感。一位已故的機敏的哲學家認為我們有必要去論證人們對快樂的同情也是真誠的,以及祝賀他人也是人類的一種本能。但是我相信,沒有人會覺得憐憫也需要這樣的論證。
首先,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對悲傷的同情比對喜悅的同情更為常見,即使對方表達悲傷的情緒與行為過於激動以至於有些讓我們感覺不合適,它終究還會博得我們一定的同情。此時,我們的感覺並不完全是同情,因為就如前麵所說,我們即使十分認同他人,感情上也無法達到完全一致。由於人類天生的同情心,雖然我們不會和遭受苦難的人一起流淚一起傷心,但是我們看到他們遭受著不幸的景象仍會不自覺地伸出援手。然而,如果我們對麵站著一個高興的手舞足蹈的人,出於人類的本能,我們根本不需要去考慮他的經曆,就會對他的得意忘形而嗤之以鼻,更別談什麽為他感到高興了。
另外,無論是我們的心靈還是肉體上遭受的痛苦,都比快樂更具有刺激性。雖然我們對痛苦的感受永遠比不上當事人對痛苦的感覺來的真切,但是對於我們自身而言,它們比快樂更為生動鮮明,雖然我們在感受他人快樂的同時往往能把握的更為到位。
但是,通常情況下,我們常常努力克製對他人悲傷的同情,以免影響我們自身的正常情緒,尤其是當受難者不在我們周圍的時候。但是我們從來不會去遏製對快樂的同情。由於天生的嫉妒,我們常常會對他人的快樂產生一種抵觸情緒,此時就根本談不上同情了。嫉妒總是會讓我們自己感到羞愧難當,因此當我們因為嫉妒而無法達到同情的時候,常常會裝作替他人高興、喝彩,要麽就裝作毫不在意。所以,我們可能會說因為鄰居交了好運而高興,其實我們心裏也許並不這麽想。雖然我們很願意同情他人的快樂,我們卻經常會因為嫉妒心而察覺不到。因此,我們便可以很自然地得出結論,人們對悲傷的同情永遠要比對快樂的同情來的既容易又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