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第三卷中,我曾提及:正義準則是唯一明確和準確的道德準則;其它一切美德都是不明確的、模糊的與不確定的。前者可以比作語法規則;後者可以比作批評家們為寫作的美妙和優雅規定的準則,這種準則隻是使我們對應該努力達到的完美狀態有一個泛泛的了解,而沒有為如何做到這一點提供任何明確無誤的指導。
因為不同的道德準則的準確程度可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盡力把它們收集和整理在體係中的作者們以兩種不同的方式行事。一種人始終堅持有關某種美德的考慮自然地引導他們采用的那種不明確的方式;而另一種人則普遍地盡力采用其中隻有某些可能具有確定性的戒律。前者像批評家那樣寫作,後者像語法學家那樣寫作。
關於前一種人,我們可以把古代一切道德學家計算在內,他們自我滿足於以一般的方式描寫各種罪惡和美德,並且既指出某種傾向的缺陷和不幸,也指出其他傾向的正當和幸福,但是不喜歡規定許多無可指摘地適用於一切特殊情況的明確的準則。他們僅按語言可能說清的程度,首先努力確定在哪一方麵存在內心的情感,即每一種美德據以樹立的內心情感;確定哪一種內心的感情或情緒構成了友誼、人道、慷慨、正義、高尚以及其他一切美德的本質,也構成了與之對立的各種罪惡的本質;其次,努力確定什麽是行動的一般方法;什麽是那每一種情感都可能導致我們達到的普通的行為的常態和一般趨向,確定一個友好的人、一個慷慨的人、一個勇敢的人、一個正直的人以及一個通情達理的人,在普通的場合想怎樣做。
為了表示每種特殊美德據以樹立的內心情感的特征,雖然需要一枝精巧和準確的筆,然而,這是一樁可以相當正確地完成的任務。的確,根據各種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來表述每種情感經曆或應該經曆的一切變化,是不可能的。它們是無窮無盡的,也無法用語言來表示。例如,我們對老人懷有的友好情感,不同於我們對年青人懷有的那種情感;我們對嚴肅的人懷有的友好情感,不同於我們對具有溫文爾雅風度的人懷有的那種情感,也不同於我們對愉快活潑和興高采烈的人懷有的那種情感。我們對一個男人懷有的友誼不同於一個女人給予我們的友誼,即使那裏並不摻雜任何肉欲的**也是如此。哪一個作者能夠列舉和說清楚這種情感可能經曆的這些和其它一切無窮無盡的變化呢?但是,一般的友好情感和對它們來說是平常的親切依戀之情仍可十分精確地確定。描繪這種情感的圖畫雖然在許多方麵總是不完整的,但是當我們碰到它時,它可能具有很多相似之處,因而我們能夠知道它的根源,並且甚至可能把它同諸如善意、關心、尊敬、欽佩之類跟它有很大相似之處的其它情感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