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消費者缺乏的是時間、注意力以及信任,比如他們不可能花費大量時間在某一件事上,也不可能對某個產品立即產生太多的興趣,更不會立即決定自己是否應該購買某件商品。這些因素往往影響了銷售者在短時間內成功賣出自己的產品,他們必須想辦法讓自己的行銷故事變得更加具有針對性,更能夠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情緒和欲望。
有一個盲人在街頭行乞,並且專門讓人在胸前的牌子上寫了“我是瞎子”幾個字,不過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卻很少有人同情他,更沒有多少人會想著給他一點錢。有個廣告人經過之後,非常同情盲人的遭遇,於是幫助他改寫了牌子上的字:“現在是春天,而我是瞎子。”結果陸陸續續就有人給盲人捐錢。
雖然同樣是頂著盲人的身份,但是第一塊牌子上的字看起來讓人覺得半信半疑,其他人很難完全領會到一個瞎子的生活與困境,他們無法想象到一個人失去了視力會怎樣,會有怎樣一番體驗。所以很可能視若無睹,或者會這樣想:“至少他還能站在街上乞討。”但是在改寫那些字之後,情況變得截然不同,由於搭上了“春天”這個要素,其他人很快就會意識到自己平時可以看到花花草草,可以領略到春天的美景,而盲人是永遠也不可能看到這一切的。換句話說,通過春天這個特殊的情境,可以讓其他人產生更多的聯想,之後他們可能就會對盲人抱以極大的同情。
在這裏,廣告人就是把握住了別人對於“真實感觸”的需求,所以才能夠幫助盲人贏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這種法則在很多銷售場合中同樣非常適用,因為消費者永遠都掌握著選擇權和主動權,而且他們在麵對諸多選擇的時候,往往不會輕易對某個產品產生太多的感情。
奧斯本先生是美國一家連鎖超市的負責人,他曾經說過:“想要讓客戶購買自己的產品,僅僅依靠外在的產品描述是不夠的,你可以告訴消費者‘你們真的需要這個東西,它能改變你們的生活方式’,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這些話根本不能讓他們感受到什麽有價值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