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求你幫個忙,讓你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他,配合他去注冊一個公司,辦理完營業執照後再開個對公賬戶,完事後親戚給你轉了幾百元辛苦費,這事兒能幹嗎?當然不行,輕則要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還可能涉及犯罪、判刑坐牢。
2020年下半年,正在上大學的小張接到高中同學小趙的電話,小趙向其介紹了一個輕鬆賺錢的“捷徑”:用身份證注冊空殼公司,然後將相關證件賣給其他人,沒有成本就能輕輕鬆鬆賺取外快。聽了朋友的介紹,正在勤工儉學的小張動了心,用自己的身份證先後注冊了好幾家公司,隨後將這幾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網銀U盾等材料出售給他人,獲利幾千元錢。小張剛用這筆錢給自己換了一部新手機,就接到了公安機關的電話,讓他配合做筆錄。原來小張注冊的公司被詐騙分子用來詐騙,他做完筆錄後也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強製措施。
法律解析
有人說:“我特別相信我的朋友或者親戚,他還給我簽了一個免責協議,出事了他承擔責任,我不承擔責任。”別天真了,這個協議隻是騙你的定心丸。你要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既然是負責人就要負責,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免責協議是無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的。作為公司的股東也一樣,一個免責協議無法免除你作為公司股東的義務。私自出售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網銀U盾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大家要引以為戒,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觸犯國家法律,否則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