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嗎?你公司的老板跟你說:“我想再成立一家公司,但又不想讓老婆知道,所以我不能當公司的法人。你是我最信任的員工,你能不能幫我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會額外給你每月漲5000元工資,你看行嗎?”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實際投資人或者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有些不懂其中門道的員工以為這是老板抬舉自己,甚至覺得公司好像是自己的,心裏別提多美了,不知道給別人掛名當法定代表人會給自己造成多麽重大的影響。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2020年,某地一法院同時受理了十幾起執行案件,這些案件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被執行人都是某科技公司。為了幫助申請執行人拿到屬於自己的執行款,法院通知這家公司的老板到庭談話。結果老板沒來,來的卻是一個“90後”的女孩。這個女孩說自己就是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來處理案件的。執行法官感覺有點奇怪,上一次到庭的那個老板哪兒去了?怎麽換人了?女孩說,公司根據投資方的要求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她就是新的法定代表人。執行法官對女孩說今天到庭的申請人因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錢,讓她看看怎麽支付。女孩說,這個錢沒有多少,她給老板打個電話。女孩於是撥通了老板的電話,老板讓她跟財務聯係,卻被告知公司沒錢,要是有錢也不會鬧到法院去。女孩又聯係老板,老板又讓她跟投資人聯係,然而沒有一個人願意出錢。女孩又聯係了老板,老板一會兒說在高鐵上,一會兒說自己馬上到,結果等了兩個小時,法院都下班了,老板還是沒來。因為籌不到錢,當執行法官說要拘留女孩的時候,女孩崩潰地大哭起來,哀求法官別拘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