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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非必要不公開、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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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調查公司在商場開展調查工作,主要是對超市商品需求情況進行調查,填寫完調查問卷就可以獲得一個小禮品。調查問卷中包含消費者的姓名、年齡、住址、聯係電話等信息,同時包含了對超市商品需求情況的一些問題。調查公司要求被調查人在調查表內填入消費者個人信息,才能領取到禮品。

調查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這種調查行為需要經過消費者同意,如果消費者自願,可以填寫調查問卷。調查公司在處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條件來。調查公司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也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

法律解析

(一)什麽是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的定義】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二)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什麽原則和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