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爺今年62歲,老伴在前些年去世了,孩子們都成家立業,在城裏買了樓房,剩下李大爺一個人在家閑著無事,找了個在農場看門的工作,每月工資有2000元左右。這天李大爺上完班,騎著電動車回家。途中,一輛同向行駛的半掛車在超車時不幸將李大爺剮蹭到。半掛車司機小黃在開車路過李大爺時未保持充分的安全距離,雖然采取了緊急避讓措施,但是兩車還是發生了碰撞,造成李大爺骨折的傷情,兩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黃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大爺無責任。李大爺經過住院治療,出院後找到小黃和他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李大爺的誤工費要不要給。
保險公司認為,李大爺已經滿60周歲了,達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因此沒有誤工費一說了,所以對李大爺主張的誤工費不予理賠。而李大爺覺得自己體力還可以,所以找了個班上,沒有在家閑著,每個月還能拿2000元左右的工資,不用靠子女提供幫助,而是靠自己的能力賺錢。現在因為發生了事故,導致自己休息三個月沒法上班,也沒了工資,這不算誤工嗎?所以保險公司理應賠付他誤工費。
最後三方爭執不下,保險公司不理賠,小黃也不想自掏腰包,於是李大爺將小黃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李大爺主張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各項損失,還提供了在農場看門的勞務合同、工作證和工資流水證明以及農場的營業執照、誤工證明等。李大爺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他有工作、有穩定的收入,雖然年滿60周歲,但是李大爺還有勞動能力,所以不能以年滿60歲不給誤工費這個規定一棒子打死。最終法院綜合考量,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李大爺的各項損失,也支持了李大爺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