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有酗酒的惡習,經常在外喝酒賒賬。老婆秀麗知道老王的行為,所以將家裏大大小小的花銷管得很嚴。老王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有時候就找經常一起玩的幾個朋友借錢去花天酒地。這天,老王的一位酒肉朋友老李拿著一張欠條上門要賬,上麵寫著老王借了老李5000元,約定一個月後歸還,上麵還有老王的親筆簽字。老李找到老王的老婆秀麗,讓秀麗替老王還這筆賬。老李認為老王和秀麗是夫妻,老王欠的錢就是秀麗欠的錢,這筆錢讓秀麗還也是應當的。秀麗卻覺得不公平,老王借的5000元錢根本沒往家裏拿,而是在外麵花天酒地消費了。如果結了婚成了夫妻,就得替老王背債,那她這個婚結得也太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秀麗沒有在這張欠條上簽字,對這筆欠款也沒有事後追認,而且老王借的這筆錢,秀麗沒見到,也沒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雖然秀麗和老王是夫妻關係,兩人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是這筆錢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老李這筆賬得找老王本人來償還。
法律解析
關於欠款,一般來說,夫妻誰簽字就是誰還款,不簽字不還款。除非丈夫簽字,錢打到了妻子卡裏,這種情況下,妻子雖然沒有簽字,但是一般也需承擔還款責任。
對於出借人或者債權人而言,當準備出借的時候,為減少風險,讓債務人夫婦共債共簽是最穩妥的方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中規定“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這一點怎麽證明?難度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