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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念法律期間,萊昂先生就經常光顧“茅廬舞廳”(1)了,甚至在那些灰姑娘(2)中間頗受歡迎,她們覺得他很“斯文”。他是那種最本分的大學生:頭發不長也不短,不會在月初就花光了一個學期的錢,跟教授們的關係也十分融洽。那些過分的事情,他從來不碰,既是由於他性格靦腆,也是因為事情微妙(3)。
當他在宿舍裏看書,或是傍晚坐在盧森堡公園的椴樹下閱讀時,手中的《法典》常常掉到地上,他不由得想起了愛瑪。隻是這份情感漸漸淡了,其他的欲望堆積在上麵,但它仍在頑抗。因為萊昂並未完全死心,還有一線渺茫的希望在未來搖擺不定,就像一個金果懸掛在某株幻想的葉叢中間。
闊別三年再次相見,他的**複燃了。他心想,該最後下決心將她占有了。而且,在接觸了一些嬉鬧的上流聚會之後,他不再忸怩害羞了。此番他回到外省,對那些沒穿漆皮皮鞋就走在林蔭大道的行人,心裏很是鄙視。而在穿花邊裙子的巴黎女孩身邊,在某個受過勳、配有專車、頗有聲望的學者(4)所辦的沙龍裏,這位可憐的書記員,必定會像個毛孩子一樣瑟瑟發抖;可是在這裏,在魯昂,在碼頭上,在這位小醫生的妻子麵前,他感到很自在,自信一定能迷住她。膽子的大小取決於所處的環境:在二樓夾層裏說話,肯定跟在五樓有所不同;而為了守住貞操,有錢的女人好像將身邊的所有鈔票都塞進胸衣的內襯裏,好像一層護胸甲一樣。
那晚跟包法利夫婦分別後,萊昂在街上遠遠地跟著他們,看到他們在“紅十字”停下了腳步,這才轉身離去,然後花了整整一夜來醞釀方案。
第二天,臨近下午五點鍾,他進了那家客棧的廚房,喉嚨發緊,兩頰發白,像個膽小鬼下定了決心,攔也攔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