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實施新法兩年後,熙寧四年(1071)五月,發生了一起群眾大鬧京城的事件。
史載,東明縣(今河南蘭考)上千名農民進京,先上開封府衙門告狀,之後又去了中央監察機構禦史台,還有一些憤怒的民眾闖進了王安石的住宅鬧事,這下子讓京城官員們都很慌。
禦史中丞楊繪查明情況後得知,這些農民之所以如此激憤,是在推行新法時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可地方官員不予受理,隻好進城找宰相當麵理論,一哭二鬧三上吊。這一次衝突確實是新法惹的禍,問題就出在王安石的得意之作——免役法。
免役法,顧名思義就是免除官府派給老百姓的勞役,改成交錢。這是為緩解財政危機采取的差役貨幣化政策。
新法是好法,但在實踐中出了問題。
免役錢要交多少錢,縣裏按照當地GDP定出等級,而中央的司農寺又有自己的標準,經常從中幹預,如果中間出了差錯,老百姓要交的錢就超出了可接受範圍。
錢這玩意兒不是憑空變出來的,東明縣的農民手裏沒錢,被逼到賣糧賣房,日子過不下去,當然要鬧。
王安石想為大宋力挽狂瀾。可是,在熙豐變法(即王安石變法)這場曆史大戲中,他始終麵對著洶湧的反對浪潮,這些聲音來自民間百姓、朝中大臣、地方官員,甚至是宮中的皇帝。
他的這份孤獨,本身就是一種偉大的精神,也是一種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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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明縣農民大鬧京城的一年前,朝廷出現了著名的“三不足”之說。
熙寧三年(1070)的一天,支持變法的宋神宗召見王安石時說,如今朝野議論紛紛,朕聽聞有“三不足”之說,愛卿知道嗎?
什麽叫“三不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實際上,這三句話是否為王安石所說,至今仍是曆史疑案,極有可能是當時政敵強加給他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