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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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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定用言語或文字表示出來稱為命題。議論文實際上就是對於所提出的命題所給的證明——有必要的時候,還加上相當的說明——所以命題是議論文的根本。命題是一個完全的句子(sentence),但一個完全的句子除了表明語句(indicative)外,疑問語句(interrogative)、命令語句(imperative)、願望語句(optative)、驚歎語句(exclamatory)都不是命題,因為所表示的都不是一個斷定,用不到證明。

命題從性質上說,有肯定和否定兩種。

(甲)競爭運動應該廢止——肯定命題

(乙)競爭運動不應該廢止——否定命題

在理論上隻有這種形式的句子可以作為議論文的題目,但實際上常有不照這樣直寫的,(甲)、(乙)二項,可有下列各種格式:

論題本應是一個命題,就是一個完全的表明語句,但題目除表示論文的主旨外,有時還含有刺激讀者的作用。所以如“女子不該參政嗎”“文化運動不要忘了美育”“異哉所謂國體問題”等形式的題目都有,但實際上不過是從“女子應當參政”“文化運動應當注意美育”“非國體問題”變化出來的。

作議論文的第一步,就是認定自己所要提出的命題。命題確定了,然後加以證明。所要注意的就是保持論點,不要變更,使議論出了本命題範圍。例如“論莎士比亞的文學”,應當隻從文學本身立論,不應該牽涉他幼時竊羊的事情。要排斥耶穌的教義,應當隻從他的教義本身下攻擊,不應該說他是私生子。因為文學和作者的幼時道德各不相關,教義的好壞和立教者的是私生子、非私生子毫無關係。如果要牽涉,就應當先證明兩者的關係;必要使人承認幼時道德不好的,長大了也無好文學;私生子不能成偉大的宗教家,然後議論才立得住,不然總是謬論。這種毛病在批評別人的主張的時候較多,往往以攻擊私人為壓倒對手的武器。其實就是對手因為私德上受指斥不敢再答辯,也不是他的主張失敗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