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原是為未知某事物的人作的。在繁複的說明文,要正確、明晰,固應具備前節所述各條件,但遇某部分確已非常明了的時候,也可以省略。
(1)普通的省略 容易明了而不至誤解的事物,或隻以使人知道一個概要的,都可以隻說大概。例如:
(甲)國家是人類社會組織之最大形體,包容一切社會生活。
——《新學製公民教科書》第一冊第六章
(乙)國家是人類為滿足需要興趣而組織的團體,社會也是人類為滿足需要興趣而組織的團體,目的大概相同。但是社會隻有人與人的關係,和人所在的土地無關,所以社會成立不限定要占據一定的疆土。人民如果沒有一定的疆土,便不能成為國家。
——《政治學大綱》第四章第三節
(甲)和(乙)同是關於國家的說明,(乙)是詳細、綿密的說法,(甲)是省略的說法。專門科學的文字都是(乙)類,通常的文字和口頭的談話以(甲)類為多。
(2)因比較而省略 利用讀者所已知的事物,兩相比較以說明的時候,和已知事物相同的條件,就可省略,這是常用的省略法。例如:
星雲和一團雲差不多,微亮,掛在空中,極像一縷煙。
日本人民受軍閥的苦痛,也和我國一樣。
這是利用讀者已知的“雲”和“煙”來說明“星雲”,利用讀者已知的“我國軍閥的橫暴”來說明日本的軍閥的。這種方法很有效用,所要注意的就是比擬要恰當,不然,一樣容易引起誤解。
〔練習〕
試依所講法則,就下題作說明文:
(1)偶像
(2)革命
(3)山
(4)學校
(1)發見:現作發現。
(2)羼入:摻雜。
(3)論理學:現作邏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