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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讀書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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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是一門怎樣的功課

“語文”作為學校功課的名稱,是一九四九年開始的。解放以前,這門功課在小學叫“國語”,在中學叫“國文”。為什麽有這個區別?因為小學的課文全都是語體文,到了中學,語體文逐步減少,文言文逐步加多,直到把語體文徹底擠掉。可見小學“國語”的“語”是從“語體文”取來的,中學“國文”的“文”是從“文言文”取來的。

一九四九年改用“語文”這個名稱,因為這門功課是學習運用語言的本領的。既然是運用語言的本領的,為什麽不叫“語言”呢?口頭說的是“語”,筆下寫的是“文”,二者手段不同,其實是一回事。功課不叫“語言”而叫“語文”,表明口頭語言和書麵語言都要在這門功課裏學習的意思。“語文”該個名稱並不是把過去的“國語”和“國文”合並起來,也不是“語”指語言,“文”指文學(雖然教材裏有不少文學作品)。

口頭語言和書麵語言都有兩方麵的本領要學習:一方麵是接受的本領,聽別人說的話,讀別人寫的東西;另一方麵是表達的本領,說給別人聽,寫給別人看。口頭語言的說和聽,書麵語言的讀和寫,四種本領都要學好。有人看語文課的成績光看作文,這不免有點兒片麵性;聽、說、讀、寫四種本領同樣重要,應該作全麵的考查。有人把閱讀看作練習作文的手段,這也不很妥當;閱讀固然有助於作文,但是練習閱讀還有它本身的目的和要求。忽視口頭語言,忽視聽和說的訓練,似乎是比較普遍的情況,希望大家重視起來,在小學尤其應該重視。

現在大家都說學生的語文程度不夠,推究起來,原因是多方麵的。語文教學還沒有形成一個周密的體係,恐怕是多種原因之中相當重要的一個,不知道我說得對不對。語文課到底包含哪些具體的內容;要訓練學生的到底有哪些項目,這些項目的先後次序該怎麽樣,反複和交叉又該怎麽樣;學生每個學期必須達到什麽程度,畢業的時候必須掌握什麽樣的本領:諸如此類,現在都還不明確,因而對教學的要求也不明確,任教的老師隻能各自以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