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國文教師,必須具有兩個基本觀念。我作這麽想,差不多延續了二十年了。最近機緣湊合,重理舊業,又教了兩年半的國文,除了同事諸君而外,還接觸了許多位大中學的國文教師。覺得我們的同行具有那兩個基本觀念的誠然有,而認識完全異趣的也不在少數。現在想說明我的意見,就正於同行諸君。
請容我先指明那兩個基本觀念是什麽。第一,國文是語文學科,在教學的時候,內容方麵固然不容忽視,而方法方麵尤其應當注重。第二,國文的含義與文學不同,它比文學寬廣得多,所以教學國文並不等於教學文學。
如果國文教學純粹是閱讀與寫作的訓練,不含有其他意義,那麽,任何書籍與文篇,不問它是有益或者有損於青年的,都可以拿來作閱讀的材料與寫作的示例。它寫得好,攝取它的長處,寫得不好,發現它的短處,對於閱讀能力與寫作能力的增進都是有幫助的。可是,國文是各種學科中的一個學科,各種學科又像輪輻一樣輳合於一個教育的軸心,所以國文教學除了技術的訓練而外,更需含有教育的意義。說到教育的意義,就牽涉到內容問題了。國文課程標準規定了教材的標準,書籍與文篇的內容必須合於這些個標準,才配拿來作閱讀的材料與寫作的示例。此外,篤信固有道德的,愛把聖賢之書教學生誦讀,關切我國現狀的,愛把抗戰文章作為補充教材,都是重視內容也就是重視教育意義的例子。這是應當的,無可非議的。不過重視內容,假如超過了相當的限度,以為國文教學的目標隻在灌輸固有道德,激發抗戰意識,等等,而竟忘了語文教學特有的任務,那就很有可議之處了。
道德必須求其能夠見諸踐履,意識必須求其能夠化為行動。要達到這樣地步,僅僅讀一些書籍與文篇是不夠的。必須有關各種學科都注重這方麵,學科以外的一切訓練也注重這方麵,然後有實效可言。國文誠然是這方麵的有關學科,卻不是獨當其任的唯一學科。所以,國文教學,選材能夠不忽略教育意義,也就足夠了,把精神訓練的一切責任都擔在自己肩膀上,實在是不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