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就是“做”。應該做的事,必須去做,這就是“有為”。不應該做的事必不能做,這就是“有不為”。
在這裏,關鍵是“應該”二字。什麽叫“應該”呢?這有點像仁義的“義”字。韓愈給“義”字下的定義是“行而宜之之謂義”。“義”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適”,也就是“應該”,但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要想從哲學上,從倫理學上,說清楚這個問題,恐怕要寫上一篇長篇論文,甚至一部大書。我沒有這個能力,也認為根本無此必要。我覺得,隻要訴諸一般人都能夠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惡了,就能知道什麽事應該做,什麽事不應該做了。
中國古人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可見善惡是有大小之別的,應該不應該也是有大小之別的,並不是都在一個水平上。什麽叫大,什麽叫小呢?這裏也用不著煩瑣的論證,隻需動一動腦筋,睜開眼睛看一看社會,也就夠了。
小惡、小善,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見。比如,在公共汽車上給老人和病人讓座。能讓,算是小善;不能讓,也隻能算是小惡,夠不上大逆不道。然而,從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車就立即裝出閉目養神的樣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見大看出了社會道德的水平嗎?
至於大善大惡,目前社會中也可以看到,但在曆史上卻看得更清楚。比如宋代的文天祥。他為元軍所虜,如果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敵就行了,不但能活,而且還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身後被列入“貳臣傳”,“身後是非誰管得”,管那麽多幹嗎呀。然而他卻高賦《正氣歌》,從容就義,留下英名萬古傳,至今還在激勵著我們的愛國熱情。
通過上麵舉的一個小惡的例子和一個大善的例子,我們大概對大小善和大小惡能夠得到一個籠統的概念了。凡是對國家有利,對人民有利,對人類發展前途有利的事情就是大善,反之就是大惡。凡是對處理人際關係有利,對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有利的事情可以稱之為小善,反之就是小惡。大小之間有時難以區別,這隻不過是一個大體的輪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