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寫過一篇《“哇”字牌通訊》,是批評通訊寫作的華而不實。這幾年看稿多了,又發現一種“要”字牌言論。這種言論,幾乎是把文件拆分成段,要這,要那,要讀者去照辦執行。結構也簡單,一“要”到底,有時一篇能數出十多個“要”字。“哇”字牌通訊,透出一種“嗲”氣、“浮”氣,有做作之態。“要”字牌則不用裝模作樣,是直截了當的橫氣、霸氣,一股強迫命令之氣。
報紙和讀者的關係是一種自願結合的我登你看、我說你聽的組合。並表現為一種自願的市場供求,讀者在自由地購買或訂閱報紙。這中間沒有任何的上下隸屬、行政約束。一個報紙好看不好看,有沒有讀者,全靠兩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事實信息,這主要靠消息、通訊來傳遞;二是有沒有思想內容,這主要靠言論表達。
思想這個東西很怪,至少有兩個特點:一是吃軟不吃硬。一個人接受外來的思想時它隻表現為理解、接受,而不是盲從。用“要”的方式來命令隻會激起逆反和厭棄,就像男女結婚隻能通過自由戀愛而不能逼婚。報紙的力量是一種“軟實力”,不是行政硬實力,它應具有一種讓人心悅誠服、自願接受的思想魅力。二是必須有個性,用個性去表現共性。世界上的基本道理不論是政治、哲學、科學還是馬克思主義原理,最基本的就那麽幾條,但是為什麽又還有那麽多的人天天在講,那麽多的書報刊在天天闡述?原來這講解、闡述的過程是在思考,而不是重複,是加進了個性的創造。比如我們宣傳中央的一個政策,自然就加進了當地的實例、群眾的實踐、幹部的體會、作者的理解,還包括不同於文件原文的新的語言表達等。這些個性創造一方麵進一步強化、升華了共性原理,另一方麵因個性特點讓讀者對原理感知得更具體,更易接受。如果去掉個性的東西,隻把文件拆成幾段,多加了幾個“要”字,說好聽一點是傳聲筒,不好聽是抄襲,因為這裏並沒有作者的新創造。就像搬來一堆磚頭,硬說自己蓋了一所房子;送人一斤麵粉,就說我這是送你一塊麵包。寫作常被稱為“創作”,關鍵就在一個“創”字。創者,突破、新生也。你比原來的文件到底新了一點什麽?是新例證、新理解,還是新表達?文章五訣:形、事、情、理、典。一篇文章,除了理,總得有點具體的“事”或“形”吧。好引發讀者的思考。“情”與“典”要求高了點,暫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