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 操縱 控製
辨析:
“把持”“操縱”“控製”,都可作動詞,都含有把某一對象掌握在自己手裏隨意支配的意思。
“把持”指具體占據某一位置或掌握某種權力,不讓別人參與。涉及對象主要是政權、權力、機構、地區、部門、單位等,手段多是霸占性的、公開的,含貶義;“操縱”有兩種意思,一種專指掌握、運轉和管理機器,另一種指用不正當的手段支配人和事,使其符合自己的意圖,其手段多半是幕後的、隱蔽的,含貶義;“控製”表示掌握住不使任意活動或越出範圍以及用某種方法把人或事物置於自己的支配範圍內。“控製”是中性詞,使用對象主要是數量、速度、交通、思想感情等。
頒布 公布
辨析:
“頒布”和“公布”,都是動詞,都有公開宣布的意思。對象多是憲法、綱領、法律、法令、條例等。
“頒布”,著重指向下頒發。頒發者一般是高級領導機關或成員。頒布的內容常是法令等。而“公布”,著重向公眾發布。公布者可以是高級領導機關或成員,也可以是一般機關、單位、團體。公布的內容也較廣泛,除了法令等以外,還可以是方案、名單、賬目、成績、數字等。
板式 版式
辨析:
“板式”和“版式”都是名詞,意義完全不同,但詞形相似,易誤用。
“板式”指戲曲音樂的節拍形式;而“版式”則指書、報版麵的格式。
辦法 措施
辨析:
“辦法”和“措施”,都是名詞,都指處理事情或解決問題的方法。
“辦法”既用於口語,也用於書麵語;可用於大事,也用於日常生活瑣事。“措施”用於書麵語,特別是公文、政論文、法律文件等,常用於比較大的事情。“措施”的量詞用“項”;“辦法”的量詞用“個”“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