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3歲半的小女孩向他的兄弟發出警告說:“我說,別吃那麽多布丁,要不然你就會生病的,就得吃巴比仁(Bubizin)。”“‘巴比仁’?”她的母親問道,“什麽是‘巴比仁’?”這個小孩自我辯解地回答說:“我生病的時候,我就得吃幾片麥地仁(Medizin)。”這個小孩認為醫生開的處方叫“藥”(發音為“麥地仁”“Madizin”),這時是為“麥地”(指小姑娘“Madi”)開的,因而得出結論認為,要是為“巴比”(指小男孩“Bubi”)開藥,就得叫做“巴比仁”(“Bubi-zin”)。這種像言語詼諧的笑話是依靠聲音類似性的技巧構成的,的確,它可能作為一個真正的笑話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得半不情願地用微笑來接受它。作為天真的話的一個實例,它非常出色地打動了我們並引起一陣笑聲。在這裏導致詼諧和天真的事物之間出現差異的是什麽呢?顯然既不是遣詞造句也不是技巧,對這兩種可能性來說它們是相同的。相反,它是一種乍一看似乎與兩者都非常遙遠的因素。它隻是一個我們是否假設講話者有意開個玩笑的問題,或者我們是否認為他——那個孩子——確實想以他被不正確地忽略了為由而得出一個嚴肅的結論。隻有後一種情況才是一種天真的話。在此我們的注意力第一次指向另一個人,這個人把他自己置身於在說話者身上出現的心理過程中。
如果我們考察一下另一個例子,就會證實這種觀點。弟弟和姐姐——一個10歲的男孩和一個12歲的女孩——正在表演他們自己編的戲,觀眾是叔叔和嬸嬸。布景表現為海邊的一間小屋。
在第一幕中兩位編劇兼演員,一個貧窮的漁夫和他忠誠的妻子,在抱怨時世的艱難和他們微薄的收入。丈夫決定乘小船遠涉重洋到別處去碰碰運氣,在兩人溫情地告別之後,幕便落下,第二幕發生在幾年以後。漁夫成了富翁,帶著一大口袋錢回來了,他向在小屋外麵等候他回來的妻子訴說,他在外國的土地上所交的好運。他的妻子驕傲地打斷他的話:“我也沒閑著。”她隨即打開小屋的門,在他眼前出現了12個躺在地板上睡覺的大布娃娃……戲演到這兒,演員們的表演被觀眾一陣暴風雨般的笑聲打斷了,這是演員們無法理解的。他們困窘地瞪眼望著歡笑的親戚們,此前他們的行為一直很得當且一直非常注意地聽著。笑聲可以用這種假設來解釋:觀眾設想小作者們還不知道支配生孩子的條件,所以才會相信,一個妻子在丈夫長期不在身邊時也能為所生的孩子而自豪,一個丈夫也能為此而感到高興。作者們在這種無知基礎上製造的東西可以被描述為胡扯或荒唐。[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