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預測人性格的養成,科學家們至今仍在爭論,我們的性格到底有多少是由遺傳決定的,又有多少是後天養成的。有文獻指出,基因因素與人文影響各占一半。也有其他人指出這個比例應該是60%對40%,個別文獻甚至報道遺傳因素能夠高達80%,而人文的影響隻占了20%。可以確定的是:我們或多或少都有著一些不能擺脫的缺點——您辦不到,我也辦不到,還有您充滿怨氣的鄰居(您的同事、客戶、祖父……)都辦不到。神經生物學家們如格哈德·羅特就曾得出如下結論:例如“活潑程度”“生物規律”“應對新鮮事物的最基本的親近或者克製行為”或者還有“基本情緒(友好的/不友好的,隨和的/激進的)”都很受我們自身基因的影響。因此早起的鳥兒對夜貓子發脾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反之亦然。這同樣也適用於“快樂的工作狂”和相對比較安逸的同齡人之間的關係。更為重要的是得去找到適合自己性格的生活和框架條件。如果讓夜貓子去當一個兢兢業業、需要早起的麵包師,而讓一個精力充沛的人到一個暗無天日的地下檔案室去守護檔案,這對這兩類人來說都是無比艱難的。
當我們審視我們各種行為的原動力時,不難發現其實我們性格更為穩定的那一麵表現得更為突出。著名神經科學家如傑拉爾德·胡瑟教授和曼弗雷德·斯皮策教授都強調了情緒對於解釋我們各種行為的重要作用。如果我們真的如我們所希冀的那樣“理智”,我們就不會總拖延稅務申報和看牙醫了,也不會開始吸煙或者吃巧克力了。但是,盡管前兩個例子一般來說會帶來強烈的不悅,但後兩個例子都會自發地帶來舒適感,並且我們也相對應地更樂於去嚐試。我們每個人的“動機”決定著我們對我們的某種行為或想法是否感覺良好,它影響著我們自己的行為,但同時也影響著我們對其他人行為方式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