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條件養育(修訂版)

限製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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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避免使用這些騙術的家長,也應該反思自己是否不必要地限製了孩子做選擇的機會。雖然成年人必須要為孩子做出某些種類的選擇——即使孩子可以做的選擇通常也要受到限製——我也會在家長(或忠告家長的人)不容置疑、自鳴得意地宣稱需要為孩子“設限”時感到不安。這種話過於經常地被用來辯護過多的控製。

尤其是當說這話的人還堅稱我們不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感覺糟糕,因為盡管孩子表麵上反抗,實際上卻想要被限製。正如托馬斯·戈登指出的,這是一個“危險的半真理”。孩子可以接受限製,甚至會承認其價值,但他們需要的是商量,而不是僅僅被束縛。看看孩子對“被成年人強加的限製,與自己選擇製定的限製”所做出的反應有多麽的不同,就像戈登看到的一樣,我們應該質疑的並非是否需要限製和規則,而是“誰來設限:成年人獨家,還是成年人和孩子一起” 。

有時家長設限會以這樣一種形式出現:隻允許孩子在無意義的事情上做決定。我記得一位母親驕傲地告訴我,她特地讓孩子選擇那些她自己並不關心結果的事情。而我前麵所描述的自主權的優越之處,是需要孩子對我們關心結果的某些事情有發言權。孩子應該有權力做某些令我們不那麽舒服的選擇。

毋庸諱言,在多大範圍內給孩子這些機會,部分取決於孩子的年齡:我不是說3歲的孩子應該決定其是否接種疫苗。但即使是3歲的孩子也可以針對比選擇午餐用什麽顏色的吸管杯更有意義的事情發表意見;同樣,考慮討論中的問題類型也很重要。在某些領域,如健康和安全,孩子的選擇應該限於無關緊要的事項,例如什麽時候洗澡或在騎自行車和玩滑板時戴什麽樣的頭盔。但在其他領域,像如何布置和裝修自己的房間,他們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自由做他們認為恰當的事。(相反,專製家長不僅給孩子提供最少的選擇機會,還會傾向於把孩子的品位和個人風格看作是有唯一正確答案的品德問題——當然必須由家長提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