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長聲稱的“選擇”並不意味著允許孩子有更多話語權,而是以此責備孩子故意決定做錯事。“你選擇了打破規矩”這句話意味著家長用這個詞給孩子當頭一棒,也為家長的懲罰性反應開脫;難怪用這種方式說話的人實際上更愛使用懲罰及其他以權力為基礎的幹預手段。
輕率地堅稱孩子會選擇表現不當的成年人,很像是宣布窮人隻能怪自己的政治家,兩者都忽視了個人責任之外的潛在相關因素;尤其是低齡兒童,進行選擇的必要條件——做合理決定的能力或衝動控製力——尚未發育完全。(考慮到這些局限的家長會傾向於試圖幫助孩子發展相關技能,而非懲罰和責備孩子。)家長和政治家的選擇歸因論還有第二個類似之處:持有該理論的人會從這種思維中受益,他們不需要反思自己的決定和命令,比如,家長隻需勸慰自己是孩子“選擇”了發生的事情。
有時是選擇的概念而不是單詞被誤用。有時家長假裝讓孩子做決定,實際上自己保留了真正的決定權。這種偽選擇有三種常見形式,可悲的是,它們統統可以在育兒書籍中找到,作為家長應該怎麽辦的範例。
第一種偽選擇:家長提出哄騙性問題,比如“你想現在洗碗,還是在你最喜歡的電視節目播出時洗?”這裏的問題並不隻在於選項被削減成了兩個,而是它根本就不是一個真正的選擇。顯然,孩子不想錯過他的節目。家長其實是在說“現在就洗碗,不然我就不讓你看電視”,或者更泛泛的說法是“做我叫你做的,不然我就懲罰你”。語言上的選擇用作偽裝實質上的威脅。
第二種偽選擇跟第一個的區別僅在於:欺騙發生在孩子做了被認定為不恰當的行為之後。家長宣稱將施加懲罰手段,卻把它描述為孩子自找的,例如“你已經選擇了暫停”這句話受某些家長歡迎,因為它似乎可以解除家長對將要做的事情的責任感,而這根本上就是不誠實和操控。通過對事實的重新定義,在懲罰的傷口上再撒一把心理遊戲的侮辱性鹽巴,孩子事實上是在被告知是他們想要被折磨。“你已經選擇了暫停”是一個謊言,家長真實在表達的是“我已經選擇了孤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