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兒阿比蓋爾在過完4歲生日後的幾個月裏,經曆了一段困難時光,這可能與家裏一個新競爭對手的到來有關。她對我們提出的要求變得更加抵觸,經常故意說難聽的話、大聲尖叫、用力跺腳。常規活動和變化很快升級為意誌力的對抗。我記得一天晚上,她本來答應我們晚餐後就去洗澡,但沒有做到,我們提醒她所做的承諾,她開始歇斯底裏地尖叫,吵醒了正在熟睡的小弟弟,我們要求她盡量安靜,可她卻再次發出尖叫聲。
現在問題來了:當阿比蓋爾最後安靜了下來,我和妻子是否應該像往常那樣擁著她躺在**給她講故事?有條件養育會說“不”:如果我們像往常那樣進行愉快的活動,那就是對她不良行為的獎勵;這種活動應該暫緩,我們應該溫柔而堅定地讓她知道,她為何要承擔這種“後果”。
這種養育手段對於大多數家長來說耳熟能詳,許多育兒書籍就是這樣建議的。況且我也不得不承認這種嚴厲手段會在某種程度上令我心滿意足,因為我已經被阿比蓋爾的反抗深深激怒,這會讓我感覺自己作為家長有必要樹立絕對威信,讓她知道這種行為不被允許。我找回了控製權。
然而,無條件養育卻將此視為應該抵製的**,我們應該像往常一樣擁著孩子講故事。但這並非意味著我們可以忽視剛才發生的事情,無條件養育不是一個華麗的辭藻,言下之意是放縱孩子為所欲為。(在暴風雨過後)對孩子進行教育、與孩子共同反思是十分重要的——我們給女兒講完故事後就是這樣做的。如果她確信自己的行為不會削弱我們對她的愛,那麽無論我們想讓孩子吸取什麽教訓,實現起來都會更容易。
無論我們是否想到過,這兩種養育模式是建立在迥然相異的心理學、兒童發展,乃至人性的概念之上。首先,有條件養育與行為主義心理學息息相關,代表人物是已故的斯金納(B. F. Skinner)。顧名思義,其典型特征是僅僅關注行為,關於人類的一切,隻有可以看見的和可以衡量的才算數。你看不見欲望和恐懼,所以不如幹脆隻專注於人做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