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且還會繼續犯),孩子們都會成長得很好,僅僅因為我真的很愛他們。畢竟,愛可以治愈所有傷口,有了愛就足夠了,愛意味著無須道歉,即使你今天早晨曾在廚房對孩子發火。
這種確定感基於認定世界上存在一種名為父母愛的麻醉品,你給予孩子的父母愛可多可少(當然,越多越好)。但如果這種假設實際上過於簡單盲目呢?愛孩子的方式千種萬種,並不是所有方式都可取呢?精神分析學家愛麗絲·米勒(Alice Miller)通過觀察發現:家長對孩子可能愛得“熱情似火,但並非孩子需要的那種愛”。如果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麽關鍵問題就不是我們是否、甚至有多愛我們的孩子,而是在於我們該如何愛他們。
一旦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能很快羅列出一長串不同形式的父母愛,再附上哪種方式更好的提議。本書著眼於這樣一個區別——對孩子的愛到底是出於他們做了什麽還是因為他們是誰。前者是有條件的愛,意味著孩子必須表現得如我們所願或者符合我們的標準,才能掙到愛;後者則是無條件的愛:它與孩子的表現毫無關聯,無論他們成功與否、無論他們是否乖巧、無論如何,都毫無保留地給予他們愛。
我想從價值取向和預測性兩個基本點來捍衛無條件養育。價值取向很簡單,就是孩子不應該贏得我們的認可,我們本來就應該愛他們,就像我朋友黛博拉所說,“沒有什麽理由”。此外,重要的並不是我們認為在無條件地愛他們,而是他們感覺我們在無條件地愛他們。
預測性指的是無條件地愛孩子將會產生積極效應。這種愛,不僅從道德角度來看是正確的做法,而且明智。孩子需要如其所是地被愛,他們會因而從根本上認為自己是個好人,即使有時難免捅婁子或者功虧一簣。當這種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時,孩子會更加輕鬆地接受(和幫助)他人。簡而言之,無條件的愛是孩子良好發展的必備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