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製我們手中的權力,並不一定意味著我們必須對自己的傾向保持沉默,而是應該盡可能地把最後的決定權放到孩子手中[2]。例如,我可能會用平鋪直敘的口氣說出我認為孩子應該為她剛做的事情道歉,但讓她自己決定這個結論是否正確並且她是否會依此行動。(畢竟,如果孩子認為不是,那麽就是在她毫無歉意時強迫她說對不起。)
即使我們不願授予孩子最終發言權,但仍要授予他們最初發言權,也就是說,給予他們申辯自己的機會。因此,當孩子詢問我們能否做某事時,我們的反應應該是“哦,你認為呢?”這會讓孩子知道他們的觀點受到重視,也會讓他們積極地思考他們的要求所可能導致的後果。
在手足衝突中,是否以及如何讓孩子做決定的問題就有些複雜了。許多家長貿然插足,結果因為偏袒一方反對另一方、或不公平指責雙方、或費力找出誰該受指責,導致事情變得更糟。這樣做,讓孩子學會用自己的方法進行談判的過程短路。
然而,我並不完全讚成“讓孩子自己厘清”的籠統建議。首先,感覺自己擁有合法不滿的孩子會認為你對她不夠關心所以袖手旁觀,你對她的抱怨滿不在乎。第二,你的甩手政策會讓更弱的那個孩子聽任更強大或更聰明的孩子的擺布,你會造成一種你讚同任何結果的印象,無論這個結果有多麽不公平。
請明確你的關心和同情,查明到底發生了什麽事。如果你隨後決定讓孩子們自己想出解決的辦法,那也要確保你知道這個辦法是什麽。這對於所有參與者來說都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在事發後同兩個孩子交談,幫助他們磨合解決衝突的技巧、思考公平的含義,並考慮他們下一次該怎麽做。不過請小心:正如一位心理學家指出的,“家長的幹預並不能保證公平性;隻是在衝突中加入一個更加強大的參與者,無論事實如何,他的話就是定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