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控製……專製型養育……愛的撤回……有條件的愛——所有這些概念互相重疊;不過,第一條是我們最耳熟能詳的。很簡單,懲罰孩子就是給他們製造不愉快,或阻止他們體驗愉快,目標往往在於改變他們未來的行為。換句話說,懲罰者用讓對方吃苦頭的方式給他們一個教訓。[1]
即使不看各項科學研究結果,我們也會從根本上質疑這種養育手段的明智性。例如我們不禁會問:從長遠來看,故意給孩子製造不愉快真的有益於孩子嗎?如果懲罰如此有效,為何我不得不再三再四地懲罰孩子?
現有研究成果並不能緩解這些疑慮。1957年發表的一項經典養育研究結果連研究人員自己都嚇了一跳。在審查所有對幼兒園兒童及其母親的調查數據之後,研究人員匯報說“懲罰造成的負麵影響像一根沮喪的線一樣貫穿所有調查結果”。懲罰被證明往往適得其反,無論家長是想借此停止孩子的攻擊行為、過度依賴、尿床,或是其他什麽。研究人員持續發現,懲罰“從長遠來看毫無效用,無法根除它所靶向的行為”。新近幾項設計更全麵的調查研究也力證了這一點,例如他們發現,“在家裏對孩子打破規則的行為施以懲罰的”家長,“他們的孩子通常更容易在外麵打破規則。”[2]
迄今為止有令人歎為觀止的大量研究成果顯示體罰——打屁股、扇耳光或其他引起身體疼痛的方式——作為管教手段尤其具有破壞性效果。研究數據壓倒性地證明,體罰會讓孩子變得更具攻擊性,還會導致其他各種損害性後果(甚至都不清楚它是否能夠達到暫時的順從)[3] 。打罵的確可以讓孩子“吸取教訓”,而這個教訓就是你可以通過傷害的方式來壓服比你弱小的人。
我相信,研究結果支持對打屁股采取零容忍政策:它不必要、無作用,且會造成嚴重傷害。不過即使沒有這些研究數據,基本的價值觀也足以讓我們站到體罰的對立麵:我們對某些男人打罵妻子和女朋友的行為表示深惡痛絕,由此,成人對孩子的打罵就更不可取了——無論是出於何種形式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