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名稱及傳譯淵源
“六足”、“發智”者,“說一切有部”之寶典也。其成立在《大毗婆沙》前,《婆沙》宗之。“有部”為印度佛教正統派,故欲知教義之淵源,以察其後此蛻衍進展之跡,不可不瀏覽此諸書。
“六足”者,六部論之譯名。末皆係一“足”字,故得名焉。
此所謂《六足》也,據俱含論所引,尚有鄔波毱多之理目足論,但未譯傳,是否與《六足》同類,不敢斷言。所謂《發智》者:
《阿毗達磨發智論》二十卷迦多衍尼子造——佛滅後四百年
以上七書譯名,皆唐玄奘法師所定。阿毗達磨舊作阿毗曇,譯言對法,亦雲大法。佛典分三藏:(一)修多羅,即經藏。(二)毗尼,即律藏。(三)阿毗曇,即論藏也。故凡古代大論,多冠此名。此《六足論》者,除《施設足》外,餘六部皆奘師譯出。其《品類足》一種,則劉宋時求那跋陀羅、菩提耶舍曾共譯,名曰《眾事分阿毗曇論》,為十二卷,奘本則第二譯也。其《發智》一種,則苻秦時瞿曇、僧伽、提婆、竺佛念曾共譯,名曰《阿毗曇八犍度論》,為三十卷,奘本亦第二譯也。奘公譯《異門》、《法蘊》、《識身》、《品類》、《發智》皆依足本,唯《界身》篇末,有窺基後序,謂:“此論大本,有六千頌,後以文繁,或致刪略,今此所翻有八百三十頌。”然則所依乃節本矣。此所以卷數與餘書不侔也。所以用節本之故,殆因奘公老年精力不繼,基序稱此論以龍朔三年六月四日譯訖。考奘公示寂,即在次年(麟德元年)之二月四日,上距成書時僅八月耳。其《施設足》之所以闕譯,當亦為此。今藏中尚有宋法護譯《施設論》七卷(大中祥符間),或謂即抄譯《施設足》,未敢具信,冀他日或得梵本印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