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恩”即欠債,所以必須要還,而日本人的報“恩”行為卻不在我們理解的範疇之內。在美國人的道德觀以及平日使用的詞語中,人們經常會把obligation(責任)與duty(義務)這兩個範疇混在一起,這就好像好多美國人對一些小地方的財務交易狀況感到不可理解一樣,因為這些地方的人在講“債主”和“債務人”的時候總是容易混淆。在他們日本人看來,施恩與報恩完全是兩碼事,前者就像是一種一勞永逸的長期行為,後者則必須是積極的、刻不容緩的。施恩不是美德,報恩才是美德。為報恩而做的積極行動本身就是一種美德。
如果我們與金融交易多作一些比較,想到這種美德也像美國人的金融交易一樣,處處都有對違規行為強有力的製裁手段,這就會有助於美國人理解日本人的這種美德。在美國,經濟行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義務履行契約,如果一個人拿了並不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任何理由都不可能使他逃脫製裁。向銀行貸款是一種謹慎的雙方行為,不僅銀行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還貸能力,申請人也會認真考慮銀行貸款利息的高低,以及能夠貸款金額的大小。關於錢的問題,是與愛國愛家這些感情完全不同的。對我們來說,愛是一種心靈的事情,自由給予的愛是最高尚的愛。如果愛國主義意味著國家利益高於一切,那麽這一意義上的愛國主義隻是一種空談,除非是在美國受到侵略的時候。因為這與人類的邪惡本性是如此對立。與日本人與生俱來的負恩報恩觀念不同,美國人認為憐憫和幫助其貧苦的雙親,不毆打自己的妻子,撫養自己的孩子們這些事情是不能像金錢往來那樣錙銖必較的,更不會像事業上的成功那樣能獲得酬勞。日本人的報恩思想非常強烈,就像美國人關於債務清償及違約製裁的邏輯一樣。這並不是在諸如正式宣戰或父母病重這樣的危急時刻才須留意的事情;它是如影隨形的,就像一個紐約小農時刻擔心著自己的抵押物,或者像一個華爾街上股票剛剛出手的金融家看著股市瘋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