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不用解釋,是講過去的事實,把已經過去的事實,記載下來。第一是有無的問題;第二是真假問題;第三是是非問題。所以,怎樣可以知道曆史所記之事實究竟有無?真假?以何為標準呢?
就要證據。證據是什麽呢?凡是用事實證明過去事實有無、是非、真偽的,都叫證據。證據不僅證明,還需事實。在外國有這個區別,證據叫evidence,證實是prove.證實是證據的結果,不過要知道此證據是否成立,站得住站不住,真的假的。所以幾何學上最後是prove.證實是個結果,證據是個材料。凡是用來證明有無、真假、是非之材料,有了證據,不一定證明是事實。
現在先講證據的性質。為什麽證據可以成為證明某事之有與無及真與偽呢?我們知道,凡是一件事發生,一件事經過,總不免留下某種痕跡。“跡”就是腳印子,你走路時留下的腳印子,你走路時在土地上、沙上、地板上之蹤跡。這是所謂跡。凡是一件事,無論怎樣,總會留下蹤跡。像世界上有的事在發生經過時,總會留下一種有痕跡的地方。自然界,大自然之變化,整個宇宙之變化,古語說:
化滄海為桑田,這是事實。大自然是沒有曆史,沒有人記載;但它未免不留下很多很多的痕跡,蚌殼、化石,水底下的東西,怎會跑到高山頂上呢?並且不是一層,很多很多。這就是大自然(nature)留下的事實。這高山也許幾百萬年以前在海底,到後來才整個變為高山。高山變為平地,海底變為高山,這個大變化,就是古生物學所謂大自然之痕跡。大自然界來證明是在海底下,雖然沒有曆史記載在這山頂上,但這就是自然曆史也留有痕跡。很多偵探小說,某人偷東西犯了案,或凶手殺人時,總不免有痕跡留在那兒,留在這兒,好像很幹淨,但不知不覺留下手印,偵探來察時就可以發現。有的聰明強盜,看偵探小說看多了,帶了橡皮手套,絕不留下手印,但不留神,留下香煙,甚至在無意中打架時,留一撮頭發在死者手中,如此就可化驗,頭發也有個性。所以在他經過時,無論怎樣,有了痕跡總不免給人聽見、給人看見,或別人給他記載證據,最後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