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社會,猶如醫生醫病一般,有病之部分,應該治療,無病之部分,不可妄動刀針,社會上有弊害的製度,應該改革,無弊害的製度,不可任意更張,致滋紛擾……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前數章俱係理論上之討論,這一章是討論實施辦法。關於辦法上應該討論者,可分作兩層,一是舊社會之經濟製度,應如何結束;二是新社會之經濟製度,應如何規定。本章就是在這兩點上加以討論。
土地和機器,該歸公有,理由是很正當的。但是已經歸入私人之土地、機器,究竟該用什麽手段把他收歸公家,這是亟待研究的。我國私人的土地和機器,都是用金錢購來的,細察他們金錢之來源,除少數人,是用非理手段從人民手中奪取者外,餘人的金錢,大概是由勞心勞力得來的,換言之,即是用私有的腦力、體力換來的。我們既承認腦力、體力是個人私有物,如果把地主的土地和廠主的機器無代價地沒收了,就犯了奪私有物以歸公之弊,社會上當然起絕大的糾紛,當然發生流血慘禍。凡事以平為本,把私人的土地和機器搶歸公有,這算是極不平之事,不平則爭……關於這一點,孫中山認得最清楚,《民主主義》第二講:“我們所主張的共產,是共將來不共現在,這種將來的共產,是很公道的辦法,以前有了產的人,決不至吃虧,和歐美所謂收歸國有,把人民已有了的產業,都搶去政府裏頭,是大不相同。”
從前美國北方各省,主張釋放黑奴,南方各省,也未嚐不讚成,隻是要求給以相當的代價。那個時候,有幾百萬黑奴,其代價約需銀幾百萬萬元,政府無這筆款,去償還黑奴的主人,才發生戰事。一共血戰五年,雙方都非常激烈,為世界大戰之一。此次戰爭,比美國獨立戰爭,損失更大,流的血也更多,後來南方戰敗,才無代價地把黑奴釋放了,我們可以說釋放黑奴之戰,是發源於債務的關係,假如當日的美國政府,有幾百萬萬元去償還黑奴的主人,這種流血慘禍,當然可以避免。後來雖說把黑奴釋放了,目的得達,但這五年血戰中,犧牲的生命財產,也就不少了,其代價也不可謂不大,猶幸是北方戰勝了,萬一戰敗,那更是無謂之犧牲了。現在把私人的土地和機器收歸公有,其事與釋放黑奴相類,美國當日勒令南方各省釋放黑奴,不給代價,才發生大殺戮,我們為避免大戰爭、大殺戮起見,當然采用孫中山辦法,購歸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