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時會沾沾自喜地想:身為家長,無論我曾經犯過多少錯(而且將來還會繼續犯),孩子們都會成長得很好,僅僅因為我真的很愛他們。畢竟,愛可以治愈所有傷口,有了愛就足夠了,愛意味著無須道歉,即使你今天早晨曾在廚房對孩子發火。
這種確定感基於認定世界上存在一種名為“父母愛”的麻醉品,你給予孩子的“父母愛”可多可少。(當然,越多越好。)但如果這種假設實際上過於簡單盲目呢?愛孩子的方式有千種萬種,並不是所有方式都可取。精神分析學家愛麗絲·米勒通過觀察發現:家長對孩子的愛可能會“熱情似火,但並非孩子需要的那種愛”。如果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麽關鍵問題就不是我們是否、甚至有多愛我們的孩子,而在於我們該如何愛他們。
一旦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能很快羅列出一長串不同形式的父母愛,再附上哪種方式更好的提議。本書著眼於這樣一個區別——家長對於孩子的愛到底是出於“他們做了什麽”還是因為“他們是誰”。前者是有條件的愛,意味著孩子隻有在做到家長期望的事或是達到了家長所規定的某些標準之後才可以得到;後者則是無條件的愛:這種愛與孩子做了什麽毫無關聯,無論他們成功與否,無論他們是否乖巧,無論如何,都毫無保留地給予他們愛。
這裏我想從價值取向和預測性兩個基本點來進一步解釋“無條件養育”。價值取向很簡單,就是孩子不應該贏得我們的認可,我們本來就應該愛他們,就像朋友黛博拉所說,“沒有什麽理由”。此外,重要的並不是我們認為在無條件地愛他們,而是他們感覺我們在無條件地愛他們。
其次,預測性,即無條件地愛孩子將會產生積極結果。這種愛的方式不僅道德上正確,而且明智。孩子需要因為自己就是自己而被愛,他們會因而從根本上認為自己是個好人,即使有時會把事情搞糟或達不到目標。這種基本需要的滿足會讓孩子更加自由地接受(和幫助)他人。總而言之,無條件的愛是孩子更好成長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