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有什麽用?

第四章 唯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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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義”[1]一詞,不同哲學家在使用時有不同的理解。我們把它理解為這樣一種學說,即任何存在的東西,或者至少任何為人們所知道的存在的東西,在某種意義上都必然是精神的。這一學說在哲學界中得到廣泛支持,它有若幹種形式,並且基於若幹不同的理由而被推崇。這種學說被廣泛接受,本身就很有趣,即使是最精簡的哲學概論也必須對唯心主義作一些論述。

那些不習慣哲學思辨的人,可能易於把這種學說看成明顯荒謬的而加以抹殺。毫無疑問,常識把桌椅、太陽、月亮和一般的物理客體視為與心靈及其內容完全不同的東西,並且認為即使心靈不複存在,它們仍有可能繼續存在。我們認為,物質早在任何心靈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很難想象物質僅僅是精神活動的一種產物。但是,無論唯心主義是真是假,都不能因為它的明顯荒謬而將其摒棄。

我們已經看到,即使物理客體確實是獨立存在的,它們也必然與感覺材料有很大不同,而且與感覺材料隻能有一種對應關係,即類似目錄與被編目的事物的那種對應關係。因此,關於物理客體的真正內在性質,常識使我們完全一無所知。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物質是精神的,我們就不能僅僅因為感覺這種觀點奇怪而理所當然地摒棄它。有關物理客體的真理,必定是奇怪的。也許無法達到這種真理,但如果有任何哲學家相信自己已經達到,即便他當成真理提出來的東西是奇怪的,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反對他的見解。

主張唯心主義的根據,一般都由認識論得來,也就是說,從對事物必須滿足的條件的討論中而來。第一個嚴肅地嚐試把唯心主義建立在這種根據之上的是貝克萊主教。他首先證明,我們的感官數據不能獨立於我們而存在,而必須至少部分地存在於心靈之“內”(in),也就是說,在沒有視覺、聽覺、觸覺、嗅覺或味覺的時候,感覺材料就不再存在。到目前為止,他的論點肯定是站得住腳的,即使其中一些論點不完全正確。但他繼續論證說,感覺材料是我們的知覺能向我們保證其存在的唯一事物。所謂被認知,就得是在一個心靈之“內”的,因此是精神的。於是他得出結論:除了存在於心靈之內的事物,其他任何事物都不能為我們所認知;凡是被認知的東西,若不存在於我心靈之內,則必然存在於另一個心靈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