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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宋案”預示政黨政治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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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唐紹儀因“王芝祥事件”而辭職帶有某種偶然性的話,那麽,內閣與總統之間的權力之爭則帶有某種必然性。事實上,在北洋政府統治的整個時期,內閣首腦像走馬燈一樣地頻繁更迭,除去某些特殊的原因外,似乎都與總統、總理之間的不協調存在著一種內在關聯。

在《臨時約法》責任內閣的框架內,內閣(正式名稱為“國務院”)名義上輔佐大總統執行國務,實際上則往往牽製總統而對參議院直接負責。不僅總統發布的法律命令,須經有關國務員簽署才能生效,而且由於國務總理為內閣中實際上的行政首長,所有閣員均須由他提名,經國會同意後由總統任命。這樣,總理既擁有組閣權,又有副署總統發布的所有法律命令權。因此,總統除非甘願無所事事,否則動輒便易與內閣衝突。反之亦然。

唐紹儀辭職之後,袁世凱先後任命其心腹陸征祥、趙秉鈞擔任總理,這兩任總理事事順從袁世凱的旨意,無所事事,被稱為“禦用內閣”。至此,孫中山和革命黨人所設計的以責任內閣與袁世凱分權,防止袁世凱走上獨裁道路的目的實際上已經破產。

好在《臨時約法》僅是民國憲政的起點,並事先規定在《約法》實行的10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開國會,製定憲法,選舉正式大總統。

麵對這樣一個契機,革命黨人和袁世凱以及一切關注中國命運與前途的人,都應當冷靜地重新思索權力結構的模式,以期在民主共和的前提下,真正解決權力危機的問題,從而既能有效地防止個人獨裁,又能建立一個民主的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使政府有能力從容地推進中國民主化的進程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穩定發展。

無奈,在當時特殊的社會背景下,盲動的從眾心理支配著一切,人們更多地不是從製度本身來思考改進措施,而依然局限於某些個別人的道德品格問題上。革命派普遍認為,他們讓權給袁世凱並沒有錯,隻是袁世凱這個人“極不可信”,但鑒於在即將進行的國會選舉中,袁世凱出任正式大總統已成定局,因此,他們解決權力危機的基本思路依然是怎樣約束袁世凱的手腳,限製袁世凱的權力。此時最為活躍的革命黨領袖宋教仁主張,先定憲法,後選總統,然後在政黨內閣的框架內削弱袁世凱的權力。他說:“今者吾黨對於民國,欲排除原有之惡習慣,吸引文明之新空氣,求達真正共和之目的,仍非奮健全之精神一致進行不可。至於先定憲法,後舉總統,本光明正大之主張,不能因人的問題以法遷就之,亦不能因人的問題以法束縛之。吾人隻求製定真正的共和憲法,產生純粹的政黨內閣,此後政治進行,先問諸法,然後問諸人。凡共和國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271這裏雖然聲明不以袁世凱個人作為製定憲法的依據,但在潛意識層無疑是期望以“真正的共和憲法”來約束袁世凱,在本質上與孫中山對《臨時約法》的期待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