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古的時候,做父母的對於子女,是不知道有什麽責任的。那時的父母以為生育這件事是一種魔術,由於精靈的作用;而不知卻是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時實是連“父母”的觀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說什麽責任了!(哈蒲浩司曾說過這樣的話)他們待遇子女的態度和方法,推想起來,不外根據於天然的愛和傳統的迷信這兩種基礎;沒有自覺的標準,是可以斷言的。後來人知進步,精靈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隻是**的結果,並無神怪可言。但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如何呢?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如何呢?那些當仁不讓的父母便漸漸的有了種種主張了。且隻就中國論,從孟子時候直到現在,所謂正統的思想,大概是這樣說的:兒子是延續宗祀的,便是兒子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存。父母要教養兒子成人,成為肖子——小之要能掙錢養家,大之要能榮宗耀祖。但在現在,第二個條件似乎更加重要了。
另有給兒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責任——不是對於兒子的責任,是對於他們的先人和他們自己的責任;因為娶媳婦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續宗祀!至於女兒,大家都不重視,甚至厭惡的也有。賣她為妓,為妾,為婢,寄養她於別人家,作為別人家的女兒;送她到育嬰堂裏,都是尋常而不要緊的事;至於看她作“賠錢貨”,那是更普通了!在這樣情勢之下,父母對於女兒,幾無責任可言!普通隻是生了便養著;大了跟著母親學些針黹,家事,等著嫁人。這些都沒有一定的責任,都隻由父母“隨意為之”。隻有嫁人,父母卻要負些責任,但也頗輕微的。在這些時候,父母對兒子總算有了顯明的責任,對女兒也算有了些責任。但都是從子女出生後起算的。至於出生前的責任,卻是沒有,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們說起,隻怕還要吃驚哩!在他們模糊的心裏,大約隻有“生兒子”、“多生兒子”兩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卻不是責任。雖然那些已過三十歲而沒有生兒子的人,便去納妾,吃補藥,千方百計的想生兒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責任。所以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隻是糊裏糊塗給了他們一條生命!因此,無論何人,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