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約翰高爾文他相信自己思想不會錯,他的思想是代表上帝;他把反對他的人拿來活活的燒死是替天行道。殷海光先生所舉的例也很慘。在法國革命之初,大家都主張自由;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都明定在人權宣言中。但革命還沒有完全成功,那時就起來了一位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他在爭到政權以後,就完全用不容忍的態度對付反對他的人,尤其是對許多舊日的皇族。他把他們送到斷頭台上處死。僅巴黎一地,上斷頭台的即有二千五百人之多,形成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恐怖統治。這一班當年主張自由的人,一朝當權,就反過來摧殘自由,把主張自由的人燒死了,殺死了。推究其根源,還是因為沒有“容忍”。他認為我不會錯;你的主張和我的不一樣,當然是你錯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對我,便是反對真理:當然該死。這就是不容忍。
(《容忍與自由(二)》)
自由本身就是一種力量
不過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講了一段話。他說:同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容忍容易,有權有勢的人容忍很難。所以他好像說,胡適之先生應該多向有權有勢的人說說容忍的意思,不要來向我們這班拿筆杆的窮書生來說容忍。我們已是容忍慣了。殷先生這番話,我也仔細想過。我今天想提出一個問題來,就是:究竟誰是有權有勢的人?還是有兵力、有政權的人才可以算有權有勢呢?或者我們這班窮書生、拿筆杆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呢?這個問題也值得我們想一想。
我想有許多有權有勢的人,所以要反對言論自由,反對思想自由,反對出版自由,他們心裏恐怕覺得他們有一點危險。他們心裏也許覺得那一班窮書生拿了筆杆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話,可以得到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這個就是力量。這個力量就是使有權有勢的人感到危險的原因。所以他們要想種種法子,大部分是習慣上的,來反對別人的自由。誠如殷海光先生說的,用權用慣了,頤指氣使慣了。不過他們背後這個觀念倒是準確的;這一班窮書生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是一種力量,而且是一種可怕的力量,是一種危險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