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蔡元培論人生·修養

第29章 仁 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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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蓋幼兒初離繈褓,漸有知覺,如去暗室而見白日然。官體之所感觸,事事物物,無不新奇而可喜,其時經驗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誌,擇其行為也。則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勢也。當是時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縈繞幼兒之旁者,不免有腐敗之跡,則此兒清潔之心地,遂納以終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為敬愛正直諸德之所充,則幼兒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責者,不可不先正其模範也。

為父母者,雖各有其特點之職分,而尚有普通之職分,行止坐臥,無可以須臾離者,家庭教育是也。或擇其業務,或定其居所,及其他言語飲食衣服器用,凡日用行常之間,無不考之於家庭教育之利害而擇之。昔孟母教子,三遷而後定居,此百世之師範也。父母又當乘時機而為訓誨之事,子有疑問,則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誕無稽之言塞其責;其子既有辨別善惡是非之知識,則父母當監視而以時勸懲之,以堅其好善惡惡之性質。無失之過嚴,亦無過寬,約束與放任,適得其中而已。凡母多偏於慈,而父多偏於嚴。子之所以受教者偏,則其性質亦隨之而偏。故欲養成中正之品性者,必使受寬嚴得中之教育也。其子漸長,則父母當相其子之材器,為之慎擇職業,而時有以指導之。年少氣銳者,每不遑熟慮以後之利害,而定目前之趨向,故於子女獨立之始,智能方發,閱曆未深,實為危險之期,為父母者,不可不慎監其所行之得失,而以時勸戒之。

選自《中學修身教科書》蔡元培

夫 婦

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婦。夫婦和,小之為一家之幸福,大之致一國之富強。古人所謂人倫之始,風化之原者,此也。

夫婦者,本非骨肉之親,而配合以後,苦樂與共,休戚相關,遂為終身不可離之伴侶。而人生幸福,實在於夫婦好合之間。然則夫愛其婦,婦順其夫,而互維其親密之情義者,分也。夫婦之道苦,則一家之道德失其本,所謂孝弟忠信者,亦無複可望,而一國之道德,亦由是而頹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