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蔡元培論人生·修養

第15章 篤 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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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會,人類的思想比較狹隘,他們隻關心自己而顧不上關心他人,所以經常會做出一些利於自己但傷害他人的事情。那些思想比較超前的人,對有損於部落的事情總是想盡辦法阻止,於是便有了賞罰:做好事的人會得到獎賞,做壞事的人會受到懲罰,這就是最原始的法律,我們也稱其為酋長的權威。酋長的賞罰,不可能完全做到公正無私;而且,作為賞罰的標準,其監督作用也不可能完全周密沒有一點疏漏。如此一來,那些原本歸酋長管製的人看到有漏可鑽便會絞盡腦汁想出各種逃避責任的方法,因此,再也不害怕做壞事了,其結果是酋長的權力和威信越來越小。

有些人自稱找到了解決酋長權力和威信日趨變小的辦法,他們說:“人們行為的監督者,不應該僅僅局限於酋長一個人,還有神。即使一個人住在房子裏,卻有不止十隻眼睛在盯著我們、十個手指在指著我們。做好事的人,總能得到神的庇佑,做壞事的人,就會遭到神的責罰。神對人的種種賞罰,不僅存在於人活著的時候,也存在於人死之後;好人死後被升上天堂,壞人被打入地獄。”還有的人說:“神對人的賞罰,不隻針對他一個人,還會影響到他的子孫後代。好人多子多孫,且子孫們都賢良能幹,而壞人則會斷子絕孫,即使有子孫也多是雞鳴狗盜之輩。”另外,也有的人說:“神的賞罰,不是單純地針對他的今生,還能夠涉及到他的來世。好人來世會成為一個衣食無憂的富貴之人,而壞人來世則會生為孤苦無依或身有殘廢的人,至於那些罪不可赦的人則會投胎成為禽獸。”這都是宗教家的說法,也正是人們所說的神的權威。

即便如此,神的賞罰當真能與人們的行為相吻合嗎?人們未來的痛苦與快樂,真能遏製他們現在的不良行為嗎?所以,神的權威,並不能讓人們棄惡從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