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正是中國專製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夢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鄭玄注裏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注意到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製》第四誅,要“殺”《西遊記》《封神榜》的作者。那時候我當然沒有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就有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製》的第三誅,要“殺”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一樣的:都隻因為動了一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敘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故事,為的是要說明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我到今天還是一個無神論考,我不信有一個有意誌的神,我也不信靈魂不朽的說法。但我的無神論與共產黨的無神論有一點根本的不同。我能夠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也能夠容忍一切誠心信仰宗教的人。共產黨自己信仰無神論,就要消滅一切有神的信仰,要禁絕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這就是我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