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其相異:《周禮》韶、勺並舉,然《周禮》舉事物盡是把些不同類且相出入的事湊成者,如六書六詩,原是不別擇的大綜合,則一物在後來以方言而有二名,二名亦因殊方不盡同實者,被它當做兩事,初不奇怪。《荀子·禮論》亦雜舉韶、武、勺、濩、象、箭及八種樂器,然《荀子·禮論》類漢儒敷論,故多舉名物,不若《樂論》純是攻墨者之言,較為近古。《呂氏春秋·古樂》《音始》兩篇舉樂舞之名繁多,獨不及《勺》,而舉九招之名。如此看去,由召流為勺看,在魯失其用而有大號,由召流入虞者,仍用韶名,樂舞唐大,而被遠稱。這個設定似乎可以成立。加偏旁既多是漢儒事,則韶之原字必為召,招更是後起之假借字了。此說如實,則今《詩》中至少尚有《韶》之一章。
召字為樂之稱,準以夏頌文王,武頌武王,舞名皆是專名之例,得名當和召公為一事。孔子對於《韶》《武》覺得《韶》能盡美盡善,《武》卻隻能盡美,未能盡善,當是由於《韶》之作在《武》後,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且《武》紀滅商,陳義總多是些征伐四國、戎商必克的話,《韶》之作乃在周室最盛的時候,當是較和平的舞樂,用不著甚多的幹戈戚斧。《內則》鄭注:“先學勺,後學象,文武之次也。”孔疏:“舞《勺》者,熊氏雲,言十三之時,學此舞《勺》之文舞也。成童舞象者,成童謂十五以上,舞象謂舞武也。熊氏雲,謂用幹戈之小舞也,以其年尚幼,故用文武之小舞也。”孔子對此文舞遂稱曰盡善,對彼武舞還以為不能盡善。
《雅》《頌》在孔子時之魯國本已亂了,大約由於喪失、改作及借用。《論語》:“子曰,吾自衛及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則必以先已經不得其所。又,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則已把《周頌》借用到他事。《韶》並已亡於魯,《論語》:“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孔子適齊在年三十五以後,見《孔子世家》,若《韶》還存在魯國,孔子不會到了齊始聞到,樂得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