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標準
人為萬物之靈,每一個人都這樣認為。如果同為萬物之靈,那麽人與人之間應該沒有差異才是。然而,就世間大多數的人來看,仔細觀察,很不相同。現在在我們交往的親戚朋友中,上自王公貴族,下至販夫走卒、匹夫匹婦,差異都很大。就一鄉一村而言,其差異就更大了。推而廣之至觀察一國之時,懸殊就更大,相差之處更是不勝枚舉。人既有智愚尊卑的差別,要確定其價值並不容易,更何況我們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以憑借。然而,你如果承認人是萬物之靈,其間自然就應該有優劣之別了。從“蓋棺論定”這句古語看,我認為是有可能確立標準之處的。
乍一看,“每個人都一樣”這句話是有道理的。再進一步觀察,“萬人皆不同”這句話也有其論據。因而,要確定人的真正價值,須先研究上述正反兩論之後,才能下適當的判斷。可這是件相當困難的事。所以在立標準之前,須先給“什麽叫做人”這問題下個定義。人與禽獸究竟有何不同?這一問題在過去雖然已有簡單的說明,但隨著時代的日益進步,此問題需要更複雜的說明。
據說,過去歐洲的某一國王,為了要觀察人類天然的語言,就將兩個嬰兒拘禁在密室中,不讓他們聽到人類的語言,也不給予任何教育,直到長大之後才把他倆放出來。結果發現,這兩個人隻能像禽獸那樣發出我們無法聽懂的聲音,一點兒都不能說出像人類那樣的語言。我不知道這個故事是真是假,但人與禽獸之間僅有極小的差異這一觀點是否正確,應可從上述的故事獲知。可見縱然四肢五官俱全,具備了人的形體,但我們也不能就憑此而視之為人。
因此人與禽獸相異之處在於人能修德,啟智,對社會作出有益的貢獻,這才可以稱之為真正的人。一句話總結,隻有具備萬物之靈的能力者——能修德、啟智、貢獻給人類社會的能力,才能說是具有人的真正價值。所以要評定一個人真正的價值,所用的標準,也要在這一意義上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