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這就是事情的最初狀態:誰具有更大的力量,誰就占據統治地位——這是憑借野蠻的暴力或受理智支持的暴力來取得的統治地位。我們知道,這種統治在人類進化過程中發生過改變。有一條道路可以引導人們從暴力通往正義和法律。這是一條什麽道路呢?我認為隻有一條道路:這是一條借助於下述事實才能暢通的道路,幾個弱者聯合起來的力量堪與一個人的超越力量相匹敵。“團結就是力量”(L’union fait la force)。暴力可以被聯合所打敗,聯合起來的人們的力量如今則代表著與一個人的暴力相對立的法律。由此我們發現,正義就是一個社會的力量。它仍然是暴力,隨時準備抵禦任何抗拒它的人;它是通過使用同樣的方法,並遵循同樣的目的而發揮作用的。其唯一的真實差異在於,普遍盛行的不再是個人的暴力,而是一個社會的暴力。但是,要想使從暴力到這個新的公理或正義的轉變能夠發揮作用,就必須滿足一個心理學的條件,大多數人的聯合必須是穩固而持久的。如果隻是為了反對某一個統治者而聯合起來,在把他打敗之後便解散了,那就會一無所獲。另一個自以為力量更強大的人會再次尋求建立一種暴力統治,而這種遊戲會無限地重複下去。團體必須永久地保持,必須組織起來,必須製定規章來預先防止發生反叛的危險,必須建立權力機構來查看那些規章——法律——是否受到人們的尊重,並監督暴力法案的實施。對諸如此類的利益集團的承認,導致一個聯合體成員之間的情感紐帶的發展——團體的感情才是集體力量的真正源泉。
我相信,在這裏我們已經把所有的基本情況都講清楚了:暴力的克服是通過把力量轉向一個更大的團體,這個團體是靠其成員之間的情感聯係連接在一起的。還有待說明的隻不過是對此所做的擴展和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