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特緊接著又解釋,為什麽在他看來最好是在澳洲蒙昧人的原始狀態中,而不是在波利尼西亞各族的較高級文化中來研究塔布的本質(同上,第302頁)。他根據塔布禁忌對動物、對人類或對其他物體的影響,將它們分成三類。施於動物的塔布基本包括禁止宰殺和食用動物的禁忌,構成了圖騰製度的核心(同上,第303頁)。塔布的第二類指向人類,因而是完全不同的一個種類。它們一開始就局限於一定的場合。在這些場合中,受塔布影響的人會感到自己身在特殊情境之中。於是,在成人禮儀上,青年人是塔布;在經期或剛剛生育之後,婦女是塔布;新生兒、病人,以及最重要的--死人,都成了塔布。一個人經常使用的東西,如衣服、工具和武器,對其他人來說,永遠是塔布。在澳洲,一個人最具私人意義的財產,是在成人禮上得到的新名字,這也是塔布,得好好保密。第三類塔布施於樹木、植物、房屋和地點,則是不太穩定的。它們似乎都遵循著這樣一條規則,即任何詭秘可怕之物或者因某種原因而令人懼怕之物,都歸屬於塔布(同上,第304頁)。
正如馮特本人所必須承認的那樣,在波利尼西亞和馬來群島的較豐富的文化中,塔布的變化並不很大。這些民族中最明顯的社會差異,是首領、君王和僧侶操持著特別有效的塔布,而他們本身又受製於最強勁的塔布(同上,第305~306頁)。
但是,馮特補充說,塔布的真正根源並非僅僅在於特權階層的利益:“它們產生於人類最原始同時也是持續最久遠的本能--對‘魔鬼’力量的恐懼。”(同上,第307頁)“從其本源而論,塔布不過是對‘魔鬼’力量的具體化了的恐懼,據信這種力量深藏於既成塔布之物(a tabooed object)。塔布阻止著任何誘發這種力量的事物,並在它受到有意或無意的傷害時,責令魔鬼息怒。”(同上,第3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