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有一個受人喜歡的定義:詼諧是在不相似的事物——亦即暗含類似性的事物——之間發現相似性的能力。保羅以詼諧的形式表達了這種想法:“詼諧是位喬裝打扮的神父,他將每對夫婦都撮合在一起。”費舍爾又給這句話加了注解[1846~1857,第1卷,第422頁]:“他最喜歡的是將親戚們並不讚同的一對男女進行聯姻。”然而,費舍爾卻認為存在著沒有比較的詼諧——因而無疑也是不必發現類似性的詼諧。因此,與保羅稍有不同,他把詼諧定義為,能夠將一些實際上在內容和內在聯係上互不相幹的觀念迅捷地聯結在一起的能力。另外,費舍強調這樣的事實:在大量的詼諧判斷中,人們發現的不是相似,而是差異;李普斯則指出,這些定義和作為詼諧者擁有的一種能力的詼諧活動有關,而不是和他所製作的詼諧有關。
其他已提出的,或多或少有些相關的描述或定義詼諧的觀點是:“觀點的對比”、“胡說的意義”(“sense in nonsense”)、“困惑與啟示”。
克勒佩林(Kraepelin)的詼諧定義所強調的是對比的觀點:“詼諧是兩種在某些方麵相互對比的觀念的任意聯係和聯結,其通常手段是語詞聯係”。李普斯之類的批評家毫不費力地指出了這一公式的所有不足;但他並不能使自己排除對比因素的存在,而僅僅是從其他方麵對此做了解釋。“對比是存在的,但不是某種附屬於這些語詞的觀點之間的對比,而是語詞的意義與無意義之間的對比或矛盾。”(李普斯,1989,第87頁)他曾舉例說明如何理解這一觀點:“對比得以產生,僅僅是因為……我們可以賦予對比以詞的意義,但卻不能賦予對比以意義。(同上書,第90頁)。”
假使最後這個觀點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意義與無意義”之間的對比就變得重要了。“我們某時看起來有意義的東西,現在看起來卻毫無意義了。在這種情況下,那就是構成喜劇過程的東西……當我們出自心理學的需要賦予某一說法以某種意義時,這個說法就顯得很詼諧。但我們這樣做,又把它取消了。借助於這種‘意義’(significance)我們得以理解各種事物。我們把‘意義’(sense)賦予一種表達,又知道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可能有任何這種意義。我們發現其中有個真理,然而,根據經驗法則或思維的一般習慣,我們又不能從中找到這一真理的存在。我們認定它具有超越其真實內容的邏輯的或實際的後果;但一旦清楚地識別這一表達的性質,我們又隻有否認這些後果。在每一個例子中,詼諧的話語在我們身上所喚起的,同時也是喜劇感受賴以寄身的心理過程,存在於從意義的賦予、真理的發現、結果的認定到對相對無意義事物的意識或印象的瞬即轉變之中”(同上書,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