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通過對本能主要特征的認識,即他們源於有機體內部的刺激並表現為一種恒定力量,我們首先認識了本能的基本性質。在此基礎上我們又推測出了本能的其他特征,如無法用逃避對付它。然而,這種探討過程並不能阻礙我們進行更深入的研究。為保證我們對心理現象的探討,我們不單單將特定的約定俗成作為基本概念用於表述經驗中的資料,我們還需使用許多複雜的“科學心理學設計”(postulates)。我們對本能的最重要方麵已做了假設,現在所要做的便是將其表達清楚。這一假設具有生物學本質,並使用了“目的”(purpose)概念(或適宜概念expediency),這意味著:神經係統是具有這種功能的器官,它可以去除刺激,或者將刺激降到最低的可能水平;如果可以,它會使自身保持在不受刺激的條件之中。我們現在不必找出這些觀念的非限定性的例外,而是賦予神經係統這樣的任務——用通常的術語講——控製刺激(mastering stimuli)。這樣,我們就會發現,本能的引入使得生理反射的簡單模式變得極為複雜起來。外部刺激隻需神經係統避開就行,這是借助肌肉運動實現的,而作為一種適宜的運動,它變成了一種遺傳素質(hereditary disposition)。然而,源於有機體內部的本能刺激卻不能用這種機製對待,它們對神經係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它不得不采取一些聯合性活動,借助這些活動使外部世界產生變化,以滿足內在刺激的要求。總之,這些活動使神經係統恢複了它躲避刺激的理想意圖,因為對神經係統而言,外部刺激的流入是源源不斷和無法避免的。因此,我們或許可得出這樣的結論,本能和非外部刺激才是使神經係統得以發展的真正動機力量,神經係統的非極限能力使得它發展到了目前如此高的水平,實質上沒有任何力量可阻止我們做出這樣的假定,本能本身,或至少部分地是外部刺激促動的,這是在種係發展的過程中給生物體帶來的誘發變異(mod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