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弗洛伊德5:愛情心理學

第25章 本能及其變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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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弗洛伊德關於本能問題的專論。他從不同角度分析說明本能這一基本概念所涵蓋的內容,使用這一概念所涉及到的問題,如本能的原動力、目的、對象和來源,以及描述性本能的一般性質所采用的方法等。它對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三大理論支柱之一——本能論具有重要價值。

英文版編者導言

本文譯自1925年的版本,但此後已做了大量改寫。

弗洛伊德於1915年3月15日開始撰寫此文,於4月4日完成了該文及《壓抑》一文的寫作。

我必須在序言中聲明,英語中的“本能”(instinct)相當於德語中的“Trieb”(整個標準版中均如此)。為何選擇“instinct”而不用“drive”或“urge”,在本版第一卷的總導言中已有論及。無論如何,此處的“instinct”不是當前生物學家在通常意義上使用的“本能”,不過,弗洛伊德透過本文所表達的意思不能不使我們做如此翻譯。而在《論潛意識》一文中,弗洛伊德卻使用了德語的“Instinkt”,盡管意思已大不相同。

然而,弗洛伊德在使用“Trieb”(本能)和“Triebrepr sentanz”(本能表征,instinctual representative)時是含糊不清的,為了達到更清楚的理解,這是必須注意的。在121~122頁,他將本能描述為“介於心理與軀體之間的概念……是刺激的心理表征,這種刺激由有機體內部產生並觸及精神(mind)”。在此之前他有兩次用了幾乎相同的詞匯予以描述。幾年之前,在討論施萊伯(Schreber)病例第三部分接近結尾處(1911c),他寫道:本能是“介於軀體與心理之間的概念……具有機體力量的心理表征。”同樣,在早於本文幾個月前的一段話及《性學三論》(1905d)第3版的追加語中(發表於1915年,但前言的時間為1914年10月)(標準版,第7卷,第168頁),他寫道:本能是“內滲(endosomatic)的、不斷流動的刺激源(source of stimulation)的心理表征……是一個介於心理與生理之間的概念。”這三種說法均清楚地表明,弗洛伊德並未對“本能”及其“心理表征”作出區分。他已明確地將本能本身視為軀體力量的心理表征。但如果轉向他以後的論文,我們似乎又能發現他對本能及其心理表征作了明確的區分,這在《潛意識》中表現得最為清楚:“本能始終不能變成意識的對象——隻有代表本能的觀念(idea)(德語為Vorstellung)才可以。此外,即使在潛意識中,本能也隻能為觀念所代表……當我們說道潛意識本能衝動(unconscious instinctual impulse)或壓抑的本能衝動(repressed instinctual impulse)時,我們的意思隻能是,本能衝動的觀念表征是潛意識的。”同樣的觀點多次出現在其他章節中,比如,在《壓抑》中,弗洛伊德說到:“本能的心理(觀念)表征……這種表征毫無疑問會堅持不變,本能則總是附著於它之上。”在此文中他還寫道:本能表征是“一個觀念或一組觀念,它們源於對本能的限定的心理能量貫注(力比多興趣)。”接著他又寫到:“除了觀念之外,表征本能的其他因素也應考慮進來。”由第二組引文可以看出,本能已不再被視為肉體衝動的心理表征,而是非心理性的其他現象。關於本能本質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在弗洛伊德以後的著作中還可見到,隻不過第二種觀點占了上風。也許這種矛盾比實際的更明顯,而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確切地講依賴於概念本身的含糊上——介於生理與心理之間的邊界概念(frontier con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