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正確的,但你們忽略了一個因素。也正是這個因素才使我不用聯想實驗作為這個討論的起點。在這種實驗中,反應的唯一決定因素(即刺激詞)是由我們任意選擇的。這種反應則介於刺激詞和所喚起的被試的情結之間。對於夢來說,刺激詞由來自於夢者的心理生活和夢者不知道的其他源泉的衍生物所替代,因此,它自身往往容易被當作“某情結的衍生物”。所以我們如果假定夢的各成分的聯想為產生這一特殊成分的情結所決定,那麽由這些成分發現這個情結,這就不算是十分荒唐的了。
讓我從另外一個例子來給你們說明事實,正如我們所預料的一樣。專有名字的遺忘,實際上是釋夢過程中所遇到的一種很好的範例,不同之處是釋夢中兩個人之間所擁有的事件,在過失中被合並於一個人身上。如果我暫時忘記了一個名字,然而我斷定自己仍然是知道的,而由伯恩海姆的實驗轉了一個彎,便可對於夢者也有同樣的斷定。然而,我本來知道而又忘記了的名字,我卻想不起來了。經驗這時告訴我,努力思索是無用的。但我時常可以想起一個或幾個替代的名字來取代遺忘了的名字。隻有在這種替代的名字自發地出現之後,這種情境與釋夢情境的一致性才顯現出來。像這個替代的名字一樣,夢的成分並非正確的東西,它隻是用來代替我所不知道而想借助於夢的分析來追求的真實事件,不同的隻是在遺忘名字的情形中,我完全知道那替代名字並非就是原名,然而在夢的成分情形中,我們必須經過苦心研究之後才能獲得這種觀點。現在,就遺忘名字來說,也有一種方法,通過它我們可以從替代物開始,最終到達潛意識的原有物,即被遺忘的名字。如果我直接把我的注意力轉向替代的名字,並讓它們在我內心引起一係列聯想,遲早我們可以找到已經遺忘的名字,並且我發現在這一切發生時,自發出現的替代名字和我回憶起的名字不僅與遺忘的名字有一定的聯係,而且還受到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