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史研究法

第2章 史之意義及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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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係,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鑒者也。其專述中國先民之活動,供現代中國國民之資鑒者,則曰中國史。

今宜將此定義分析說明:

一、活動之體相:人類為生存而活動,亦為活動而生存。活動休止,則人道或幾乎息矣。凡活動,以能活動者為體,以所活動者為相史也者,綜合彼參與活動之種種體,與其活動所表現之種種相,而成一有結構的敘述者也。是故非活動的事項——例如天象,地形等,屬於自然界現象者,皆非史的範圍;反之,凡活動的事項——人類情感理智意誌所產生者,皆活動之相,即皆史的範圍也。此所謂相者,複可細分為二:一曰活動之產品,二曰活動之情態。產品者,活動之過去相,因活動而得此結果者也;情態者,活動之現在相,結果之所從出也。產品者,譬猶海中生物,經無數個體一期間協合之嬗化:而產出一珊瑚島,此珊瑚島實經種種活動情態而始成;而今則既僵矣,情態不複可得見。凡史跡皆人類過去活動之僵跡也,史家能事,乃在將僵跡變為活化——因其結果以推得其情態,使過去時代之現在相,再現於今日也。

二、人類社會之賡續活動:不曰“人”之活動,而曰“人類社會”之活動者:一個人或一般人之食息,生殖,爭鬥,憶念,談話等等,不得謂非活動也;然未必皆為史跡。史跡也者,無論為一個人獨力所造,或一般人協力所造,要之必以社會為範圍;必其活動力之運用貫注,能影響及於全社會,——最少亦及於社會之一部,然後足以當史之成分。質言之,則史也者,人類全體或其大多數之共業所構成,故其性質非單獨的,而社會的也複次,言活動而必申之以“賡續”者:個人之生命極短,人類社會之生命極長,社會常為螺旋形的向上發展,隱然若懸一目的以為指歸;此目的地遼遠無垠,一時代之人之所進行,譬猶涉塗萬裏者之僅跬一步耳。於是前代之人恒以其未完之業遺諸後代,後代襲其遺產而繼長增高焉;如是遞遺遞襲,積數千年數萬年,雖到達尚邈無其期,要之與目的地之距離,必日近一日;含生之所以進化,循斯軌也。史也者,則所以敘累代人相續作業之情狀者也。率此以談,則凡人類活動在空際含孤立性,在時際含偶現性斷滅性者,皆非史的範圍;其在空際有周遍性,在時際有連續性者,乃史的範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