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矩之道。092這就是《中庸》的忠恕:
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已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這就是孟子說的“善推其所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一)
這幾條都隻說了一個“恕”字。恕字在名學上是推論,在人生哲學一方麵,也隻是一個“推”字。我與人同是人,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故“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故“所求乎子以事父”,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隻要認定我與人同屬的類,——隻要認得我與人的共相,——便自然推已及人。這是人生哲學上的“一以貫之”。
上文所說“恕”字隻是要認得我與人的“共相”。這個“共相”即是“名”
所表示。孔子的人生哲學,是和他的正名主義有密切關係的。古書上說,楚王失了一把寶弓,左右的人請去尋他。楚王說:“楚人失了,楚人得了,何必去尋呢?”孔子聽人說這話,歎息道:“何不說‘人失了,人得了?’何必說‘楚人’呢?”這個故事很有道理。凡注重“名”的名學,每每先求那最大的名。“楚人”不如“人”的大,故孔子要楚王愛“人”。故“恕”字《說文》訓仁(訓仁之字,古文作恕。後乃與訓如之恕字混耳)。《論語》
記仲弓問仁,孔子答語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句,可見仁與恕的關係。孔門說仁雖是愛人(《論語》十三。《說文》:仁,親也),卻和後來墨家說的“兼愛”不相同。墨家的愛,是“無差等”的愛,孔門的愛,是093“有差等”的愛。故說:“親親之殺”。看儒家喪服的製度,從三年之喪,一級一級的降到親盡無服,這便是“親親之殺”。這都由於兩家的根本觀念不同。墨家重在“兼而愛之”的兼字,儒家重在“推恩足以保四海”的推字,故同說愛人,而性質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