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沃爾特·惠特曼/Walter Whitman
大部分人不僅徹底曲解了“自由”的含義,更可怕的是,我有時覺得還沒有見過一個能恰當了解“自由”的人。整個宇宙就是一個亙古不變的法則。對於墮落和愚昧無知的人,甚至芸芸眾生來說,自由就是避開法律,而這肯定是不能實現的。比世俗的所有財富更珍貴的是自由,自由意味著從教會神學的痛苦禁閉和悲觀的狹隘中脫離出來;自由意味著在禮儀、服飾、家具上的隨心所欲;自由意味著從地方流行的愚蠢和束縛中脫離出來;自由意味著徹徹底底從黨派小圈子和政治運作的舊例中脫離出來;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當我們每個人差不多都(我們常常大聲叫喊著要自由)受控於罪惡、惡習、欲望時,自由意味著自我從奴役的嚴酷壓迫中徹底脫離出來。
我們可以獲得這樣的自由嗎?自由是真正的民主,高度的民主。從出生到死亡,這無法阻擋的法則都在束縛著我們,束縛著我們的一舉一動、分分秒秒。可是,說起來有些矛盾,我們卻一直想方設法要擺脫擁有真正的自由意誌。奇怪的是,唯有學習法則並默默地服從法則,我們才能獲得自由。意誌是偉大的!人類自由的靈魂是偉大的!偉大得無法形容。當意誌力達到完美,理解並服從法則,那時候,僅僅是那時候,人們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這是因為自由的法則無比高尚,同其他法則一樣絕對,不,比其他法則還要絕對。膚淺的人認為自由意味著從一切法則的約束中脫離出來。而智者則截然相反,他們從中意識到了威力無窮的眾法之法,它是有意識的意誌力、局部的個人準則與通用的、持久的、沒有意識的法則的融合。而這種法則經曆了所有時代,寫進了整個曆史,被證明是恒久不變的。這種法則為整個客觀世界指明了道德方向,為人類的生活保證了最後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