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飯桌,別看沒什麽錢,偏偏擺了兩三樣菜。其中還有一條烤魚。我不知道這魚叫什麽名稱,但肯定是昨天在東京灣禦台場附近被捕獲的。我曾說過魚是健壯的,但是,再怎麽健壯,也禁不住被這麽又是煎又是煮的。倒不如疾病纏身、苟延殘喘更好些。這麽想著,我蹲坐飯桌旁,裝作對飯菜似看似不看的樣子,以待時機,吃個一星半點的。不會這麽裝模作樣的話,就別想吃到美味的魚!主人夾了一點魚吃,露出不大好吃的表情,放下了筷子。坐在主人對麵的妻子,也一聲不響地觀察著主人將筷子舉起放下的動作和嘴巴張開閉合的樣子。
“喂,你去打那貓的腦袋兩下!”主人突然吩咐妻子。
“幹什麽打它?”
“沒有什麽為什麽,打它幾下!”
“是這樣打嗎?”妻子用巴掌拍了拍我的頭,一點也不疼。
“沒叫喚嘛!”
“是啊。”
“再打它幾下看看!”
“打幾遍,不是都一樣嗎!”
妻子又用手“啪”地打了我一下,還是不覺得痛,因此我還是聽之任之。然而,到底為什麽打我,我雖足智多謀,仍然了解不了。假如知道緣由,總會好歹想點辦法應付一下的。可是主人光是命令妻子打我,這樣一來,不僅打我的女主人稀裏糊塗的,挨打的我也莫名其妙。主人一看,兩次都不能叫他滿意,便有些不耐煩地說:“我說,你得打地它叫喚!”
“讓它叫喚幹什麽?”妻子厭煩地邊問邊“啪”地打了我一下。
這回我明白主人的意圖了,就好辦了。原來隻要叫一聲,就會使主人稱心如意的。主人就是這麽愚蠢,叫人討厭。如果為了讓我叫,早說不就得啦,既用不著這麽三番兩次地大費周折,我也可以少受兩次罪。除了以打為目的之外,是不該下達“打它兩下”的命令的。打,是對方的事;哭,是我的事。主人從一開始就以讓我叫為目標,卻隻命令“打兩下”,他以為這命令之中連屬於我的自由的叫喚也都包括在內了,真是太不像話了!簡直就是不尊重別人的人格!是欺負貓!這種事,若是主人視為蛇蠍而厭惡至極的金田老板,也許能幹得出來,而作為自詡兩袖清風的主人這麽幹,可就過於卑鄙了。不過,說實在的,主人並不是那樣的小人,因此,主人的這道命令還不能說是因狡猾之極而發出。應該看作是由於智力不足而冒出來的孑孓一般的念頭。他大概輕率地斷定:吃了飯,肚子肯定會飽;劃個口子,肯定會出血;殺人的話,肯定會殺死;按此邏輯,他快速斷定:打一巴掌,貓肯定會叫喚的!然而對不起,這可有點不合邏輯。依照他的邏輯,就會得出如下結論:掉進河裏,肯定會死;吃炸蝦,肯定要瀉肚;拿了工資肯定去上班;讀書肯定有出息。如此“肯定會怎麽樣”,有人就會吃不消。假如“打一巴掌肯定會叫喚”的話,我可就麻煩了。如果把我當成目白[21]的報時鍾,一敲就響,我可就枉然投生為貓了。我先在內心把主人駁斥一通,然後按照主人心願,“喵”地叫了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