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序言[1]
在本書首次付梓後的幾年裏,我有了一些更為深入的研究結論,主要是關於嬰兒周歲以前的生活。這些結論使我對某些重要假設有了更為細致的闡述,在此我將予以呈現。本序的目的,正是想讓讀者對這些修正的實質有所了解。目前我所想到與此有關的假設主要有:在生命的最初幾個月,嬰兒會經曆被害焦慮(persecutory anxiety)狀態,這狀態與“施虐高峰期”(phase of maximum sadism)關係密切。小嬰兒也會經曆破壞衝動,以及對原始客體的幻想所帶來的罪疚感,這原始客體是指他的母親,主要是指母親的**。而這種罪疚感會使嬰兒具有一種傾向,想要修複與被傷害對象之間的關係。
為了更細致地勾勒嬰兒在這一階段的心理麵貌,我發現在某種程度上調整研究重點與時間順序是不可避免的。我區分了嬰兒在最初6個月到8個月生命中的兩個主要階段,將其稱為“偏執心理位置”(paranoid position)與“抑鬱心理位置”(depressive position).(我之所以選擇“心理位置”這個詞,是因為它們代表了童年早期一再出現的焦慮與防禦的特定現象集合,當然這些現象也並不都發生在童年早期,它們在兒童發展的最初階段就可能出現了。)
在偏執心理位置階段,嬰兒的破壞衝動和被害焦慮占主導地位,這個階段自出生之始一直延續到第三、第四個月,甚至第五個月。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改變對施虐高峰階段的時間定位,但高峰階段施虐特質與迫害焦慮間的緊密聯係不曾改變。
抑鬱心理位置緊隨其後,大約形成於半歲左右,它與自我發展的關鍵步驟息息相關。在這一階段,施虐衝動與施虐幻想乃至迫害焦慮漸漸失去威力,嬰兒能夠將完整的客體內射,並且多少能夠將客體的各個方麵以及自己對它的情緒進行整合。他們對客體的愛與恨糾纏不清,這使得他們非常焦慮,生怕客體的內在和外在受到傷害或破壞。抑鬱與罪疚感使嬰兒極力想要保護愛的客體或使他們再生,以此修複他們破壞衝動與幻想所造成的結果。